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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保洁员管理制度 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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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对农村环境卫生保洁工作的监督与考核,进一步提高保洁质量,加强对全村保洁员的管理,特制定此制度。

  一、考核对象:

  村雇用的环卫保洁工作人员。

  二、考核区域:

  村保洁员负责村委会划定的.环卫保洁区域。

  三、管理职责:

  1、负责责任区内公共场所、水泥路面的清扫保洁及道岸两边的垃圾、杂物清除。做到一天一次全面清扫,清扫率达到100%,达到公共场所及路面清爽干净。公共场所周围及道岸两侧无塑料袋、无果皮、无纸团、无杂物。

  2、责任区内垃圾池周围无乱泼乱倒乱堆垃圾杂物现象,并做到垃圾池垃圾及时清运至村垃圾中转站,以便及时运出处理。

  3、保洁人员应爱护环卫设施及工具,大扫帚每月配发一把,铁锹一年配发一把,人力手推斗车由保洁个人保管,如有损坏个人负责维修,以上工具如有丢失,个人负责赔偿。

  4、保洁员因事因病不能正常工作,需向村负责人请假,并协助安排替工人员。

  5、保洁员在工作中要穿工作服、戴工作帽,要注意人身安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事故等由个人承担一切后果。

  6、保洁员要发扬团队精神,团结协作,服从管理人员指挥,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清扫、保洁、收集、转运任务。

  四、考核办法

  1、出勤情况(20分):每月按30天计,无故缺勤一天扣5分。

  2、在岗情况(20分):按规定时间上岗,迟到、早退10分钟扣1分,脱岗1次扣3分。

  3、清扫保洁达标(60分):责任区内公共场所、水泥路面及两侧发生一处清扫不干净一次扣1分,发现一处白色垃圾一次扣0.5分,发现零星垃圾、乱写乱画一处一次扣0.5分。

  4、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安全作业,对清扫、保洁、收运质量较差且教育不改的,将给予相应处罚和辞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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