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招标工作流程中,项目的立项和土地使用权获取的顺序通常是先立项后招标。《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规定,项目单位需要先获得项目核准文件,这是进行后续手续的前提,包括土地使用、资源利用等重要审批。项目核准主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宏观、地区布局等因素,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影响的可控性。
在进行招标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项目需要在履行审批手续并取得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前者是公开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后者则是定向邀请特定的参与者。对于国家和地方的重点项目,如果不适合公开招标,经过相应部门的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总结来说,招标工作流程中的确存在先立项和后续获取土地使用权的环节,且在招标之前需要完成项目核准的审批手续。这些步骤是为了确保项目的合法性、经济合理性以及社会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