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景德镇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1、申请2、受理,申请人向委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并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行政服务中心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由行政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7、制证发证,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制作印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景德镇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的条件是什么1、医疗机构设置符合当地现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设置申请材料符合法定要求且真实有效;3、设置人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所列情形。三、景德镇市医疗机构新办执业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令第149号)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取得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其他手续。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五十三条: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设医疗机构及、澳门、居民在内地开设医疗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3种观点: 一、景德镇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流程有哪些1、申请2、受理,申请人向委行政服务中心咨询并提出申请,提交规定的材料,行政服务中心依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由行政服务中心向申请人出具受理或不予受理的书面凭证。3、审查,对决定予以受理的申请,在规定的时间内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实质性审查。4、审核,审查后对符合办理条件的进行核对确认5、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6、决定,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予以许可/批准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不予许可/批准的决定。7、制证发证,核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制作印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二、景德镇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的办理材料1、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三、景德镇市医疗机构变更执业登记办理的法律依据1、《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5号)第二十三条:变更《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中核准的医疗机构的类别、规模、选址和诊疗科目,必须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设置审批手续。第二十九条:因分立或者合并而保留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变更登记;因分立或者合并而新设置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设置许可和执业登记;因合并而终止的医疗机构应当申请注销登记。第三十条:取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所有制形式、服务对象、服务方式、注册资金(资本)、诊疗科目、床位(牙椅)的,必须向省卫生计生委申请办理变更登记。2、《关于印发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等3个文件的通知》(国卫医发〔2018〕25号)第七条:要求申请设置互联网医院,应当向其依托的实体医疗机构执业登记机关提出设置申请。《江西省关于进一步精简省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赣府发〔2009〕10号)第四十五条:三级综合医院和二级以上专科医疗机构(含西医、中医、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设置及执业许可下放设区市卫生主管部门。3、《关于进一步规范有关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管理的通知》(赣卫医发〔2017〕10号)第一条:优化管理层级。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病理诊断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学健康体检中心、消毒供应中心参照二级医疗机构纳入属地管理。其中,病理诊断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学健康体检中心仍由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和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设置审批,报我委备案;医学影像诊断中心、血液透析中心、医学检验实验室设置审批委托设区市、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和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负责,并及时报我委备案;康复医疗中心、护理中心参照一级医疗机构纳入属地管理,设置审批由县级卫生计生委负责,并及时报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