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异地办理,当事人异地补办身份证的,需要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法律依据:《关于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制度的意见》第二条第一款、重点任务(一)建立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制度。3、提高异地受理工作效率。公民本人到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由机关查询全国居民身份证挂失申报系统和全国捡拾居民身份证信息库核实。对符合规定的,机关应当当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国离开户籍地在广州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非广州市户籍人员,在满足异地的条件下,均可在广州市居住登记地机关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三条 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公民身份号码是每个公民唯一的、终身不变的身份代码,由机关按照公民身份号码国家标准编制。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应当登记指纹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