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任何人都被允许自辩的,这是法律所允许的。律师在案件代理过程中一般能起到如下作用:全面系统且程序和实体并重地把握案件脉络,设计严密的、可操作的、具有前瞻性的诉讼方案,调查搜集相关有利证据,代为起草修改相关法律文书,在开庭过程中合理运用诉讼技巧,针对争议对方的证据和理由提出反驳意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第十条 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
第1种观点: 中途换律师有一定的影响。当事人如果更换律师会有一定的影响的,从立案开始到审查起诉这个阶段,如果是有一个律师来完成的话,对整个案件的情况了解时间都比较充分,包括对案件的准备也比较充足,如果中途更换律师,这个律师需要重新对案件进行了解和掌握,对案件准备上会有所不充分,新接手案件的律师需要时间了解案情,但案件的审理不会因此推迟,很容易造成律师对案情掌握不全面,导致辩护不力。所以中途更换律师会有一定的影响。聘请律师的好处有:1、通过会见,研究卷宗证据,分析案情,有效辩护,达到无罪、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目的;2、全面了解案情,及时向公检法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有效沟通,对于冤案、不属于犯罪或者案情不大,情节轻微的犯罪,争取撤销案件或者免予起诉;3、如果有受害人的,可以与受害人或其律师进行有效沟通,争取获得谅解,以达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目的;4、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公检法有效沟通,退赃、赔偿或者立功,以达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目的。综上所述,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为当事人作出最适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提醒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案子中途可以换律师。因为这都是一般代理合同,如果不满意律师,可以另请律师。法律允许非强制辩护案件更换两次律师,允许强制辩护案件更换一次律师,律师是以非律师身份介入案件的,即该律师不属于法律上的辩护人,直到案件移送审查起诉阶段,才能成为辩护人,而此阶段更换律师是不受次数的。可以随时更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其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人民自受理自诉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第1种观点: 中途换律师有一定的影响。当事人如果更换律师会有一定的影响的,从立案开始到审查起诉这个阶段,如果是有一个律师来完成的话,对整个案件的情况了解时间都比较充分,包括对案件的准备也比较充足,如果中途更换律师,这个律师需要重新对案件进行了解和掌握,对案件准备上会有所不充分,新接手案件的律师需要时间了解案情,但案件的审理不会因此推迟,很容易造成律师对案情掌握不全面,导致辩护不力。所以中途更换律师会有一定的影响。聘请律师的好处有:1、通过会见,研究卷宗证据,分析案情,有效辩护,达到无罪、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目的;2、全面了解案情,及时向公检法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有效沟通,对于冤案、不属于犯罪或者案情不大,情节轻微的犯罪,争取撤销案件或者免予起诉;3、如果有受害人的,可以与受害人或其律师进行有效沟通,争取获得谅解,以达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目的;4、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公检法有效沟通,退赃、赔偿或者立功,以达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目的。综上所述,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为当事人作出最适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提醒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的。开庭后,如果需要律师是可以再请律师的,理由如下:1、第一次开庭后,仍有可能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开庭。如果再次开庭的,所委托的律师可以参与庭审,从而尽量维护合法权益。2、如果庭审后直接判决的,则委托的律师可以就详细地分析案情和判决,如果对判决不服的,你委托的律师可以代为上诉,并参加二审诉讼,维护你的权益。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可以直接与已经委托的律师办理解除合同协议,到律师事务所结算相关费用,同时向提出撤销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之后到律师事务所与新律师签订委托和授权协议,并交给一份复印件。一、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是否可以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是可以。(1)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区分情况处理: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辫护后,没有辩护人(被告人只委托有一名辩护人,或者同时拒绝两名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应当宣布休庭,择日开庭;仍有辩护人(被告人委托有两名辩护人,只拒绝其中一名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仍然可以保障其辩护权,庭审可以继续进行。(2)对于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确立如下处理原则: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3)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4)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应当准许;是否继续庭审,参照适用上述规定。(5)依照前述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与《1998年解释》规定不同,此种情形下应当是“宣布休庭”,而非“宣布延期审理”,且准备辩护的时间应当计人审理期限。二、最高司法解释:最高法司法解释第165条规定:1、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2、被告人要求人民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3、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被告人或者人民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4、辩护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5、如果被告人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不予准许。三、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工作有哪些?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与公诉机关联系(一)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二)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三)会见和通信1、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2、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一)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二)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三)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1、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2、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第1种观点: 中途换律师有一定的影响。当事人如果更换律师会有一定的影响的,从立案开始到审查起诉这个阶段,如果是有一个律师来完成的话,对整个案件的情况了解时间都比较充分,包括对案件的准备也比较充足,如果中途更换律师,这个律师需要重新对案件进行了解和掌握,对案件准备上会有所不充分,新接手案件的律师需要时间了解案情,但案件的审理不会因此推迟,很容易造成律师对案情掌握不全面,导致辩护不力。所以中途更换律师会有一定的影响。聘请律师的好处有:1、通过会见,研究卷宗证据,分析案情,有效辩护,达到无罪、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目的;2、全面了解案情,及时向公检法出具法律意见书或进行有效沟通,对于冤案、不属于犯罪或者案情不大,情节轻微的犯罪,争取撤销案件或者免予起诉;3、如果有受害人的,可以与受害人或其律师进行有效沟通,争取获得谅解,以达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目的;4、能够及时有效地与公检法有效沟通,退赃、赔偿或者立功,以达到从轻或减轻刑罚的目的。综上所述,律师可以帮助当事人分析案情和利弊得失,为当事人作出最适宜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提醒当事人及时采取有效的法律手段;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及时调查收集证据和固定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这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五条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第二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可以直接与已经委托的律师办理解除合同协议,到律师事务所结算相关费用,同时向提出撤销委托代理人的申请,之后到律师事务所与新律师签订委托和授权协议,并交给一份复印件。一、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是否可以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是可以。(1)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区分情况处理: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辫护后,没有辩护人(被告人只委托有一名辩护人,或者同时拒绝两名辩护人为其辩护)的,应当宣布休庭,择日开庭;仍有辩护人(被告人委托有两名辩护人,只拒绝其中一名辩护人为其辩护)的,仍然可以保障其辩护权,庭审可以继续进行。(2)对于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的,确立如下处理原则: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3)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4)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拒绝为被告人辩护的,应当准许;是否继续庭审,参照适用上述规定。(5)依照前述规定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自案件宣布休庭之日起至第十五日止,由辩护人准备辩护,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自愿缩短时间的除外。需要注意的是,与《1998年解释》规定不同,此种情形下应当是“宣布休庭”,而非“宣布延期审理”,且准备辩护的时间应当计人审理期限。二、最高司法解释:最高法司法解释第165条规定:1、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2、被告人要求人民另行指定辩护律师,合议庭同意的,应当宣布延期审理;3、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被告人或者人民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4、辩护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5、如果被告人属于应当指定辩护的法定情形,不予准许。三、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工作有哪些?律师接受委托(一)律师介入时间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提供辩护。(二)律师办理收案手续1、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师事务所存档;2、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一式三份,一份交办案机关,一份由承办律师存档,一份交委托人保存;3、律师事务所给承办律师开据信函,由律师交办案机关。与公诉机关联系(一)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及时与公诉机关取得联系,向其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信函,并出示律师执业证。(二)辩护律师有权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材料。(三)会见和通信1、在审查起诉阶段,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无需经过检察机关批准,可以随时会见。2、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进行通信,但内容应与本案有关。3、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时,可以向其了解以下有关案件的情况:(一)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二)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三)涉及定罪量刑的主要事实和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四)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1、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承办律师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代为申请取保候审。2、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向有关机关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写明申请事实、理由及保证方式,并注明律师事务所名称、律师姓名、通信地址及联系方法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无论刑事诉讼还是民事诉讼,开庭后当事人都有权更换律师,但是更换次数等事项需要视案件性质而定。对于民事诉讼,当事人更换律师,代理权出现变更或解除的,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并由人民通知对方当事人,当事人仅有更换申请告知要求。对于刑事诉讼,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但是一般不超过两次,否则当事人自行辩护,如是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可以准许,但更换后再次提出会导致没有辩护人的,不予准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并由人民通知对方当事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三条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也可以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十条 被告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坚持自己行使辩护权的,人民应当准许。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被告人拒绝指派的律师为其辩护的,人民应当查明原因。理由正当的,应当准许,但被告人应当在五日以内另行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未另行委托辩护人的,人民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另行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第三百一十一条 被告人在一个审判程序中更换辩护人一般不得超过两次。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指派律师的,合议庭应当准许。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应当宣布休庭;仍有辩护人的,庭审可以继续进行。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拒绝辩护人辩护后,没有辩护人的,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另案处理,对其他被告人的庭审继续进行。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次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要求另行指派律师,由其自行辩护。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形,重新开庭后再次当庭拒绝辩护人辩护的,不予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