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买新房需要的“五证”是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两书一表”表示:买房人要求开发商出具房屋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和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七条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二)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三)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四)已通过竣工验收;(五)拆迁安置已经落实;(六)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七)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第3种观点: 购房中五证两书一表指的是什么?首先介绍五证: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个证是需要建筑单位首先去规划部门申请审批的,需要部门划拨和出让土地用于房屋建设,如果审批通过,才会给予发放这个证的,也就说明了这个项目位置范围是合法合规的。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个证用来证明这项建筑工程是符合城市建设的需要的,才会出具法律凭证的。3、《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个证是需要开发商向城市各级申请,准予开放商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这个证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土地使用者的名字,土地的具体位置,用来做什么用的,土地的具体面积是多少,使用的年限具体多少年,和“四至”范围。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没开工前需要获取这个凭证才能开始施工,如果没有这个证,那么这个房子就是违建,会有拆除的风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这个也是房屋产权登记时候需要提供的依据。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房子建好后不能够直接开始售卖,需要先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这个批文,只有这个批文后才能开始正常的售卖。其次介绍两书: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个当我们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后,两书就作为了补充约定,保证了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是合格有保证的,如果房屋出现了问题,开发商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最后是介绍一表:一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个表里面每一项都是需要报有关的主管部门去备案的,所以一定要检查好,任何一个项目有疏漏,这个楼盘都是不合理合规的,被列入黑楼的,是无法入住的。所以购房者一定要详细的检查这些资料,只有都全了买着住着才是放心安心的。
第1种观点: 通常如果我们打算买房,需要特别注意一定要先检查开发商的证件是否齐全,只有证件齐全了,才能保证你买的房是合法合规的,日后才是稳妥没有风险和隐患的,那么这些证件是什么呢,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购房中五证两书一表指的是什么五证是: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证》;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表》。首先介绍五证: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这个证是需要建筑单位首先去规划部门申请审批的,需要部门划拨和出让土地用于房屋建设,如果审批通过,才会给予发放这个证的,也就说明了这个项目位置范围是合法合规的。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个证用来证明这项建筑工程是符合城市建设的需要的,才会出具法律凭证的。3、《国有土地使用证》,这个证是需要开发商向城市各级申请,准予开放商对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这个证主要包括这么几个方面,首先需要土地使用者的名字,土地的具体位置,用来做什么用的,土地的具体面积是多少,使用的年限具体多少年,和“四至”范围。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没开工前需要获取这个凭证才能开始施工,如果没有这个证,那么这个房子就是违建,会有拆除的风险,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同时这个也是房屋产权登记时候需要提供的依据。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开发商房子建好后不能够直接开始售卖,需要先向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这个批文,只有这个批文后才能开始正常的售卖。《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第九条规定: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承购人出示《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售楼广告和说明书应当载明《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批准文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的前提,也是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前提。其次介绍两书: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这个当我们和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后,两书就作为了补充约定,保证了开发商交付的房屋质量是合格有保证的,如果房屋出现了问题,开发商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最后是介绍一表:一表是《竣工验收备案表》。《竣工验收备案表》这个表里面每一项都是需要报有关的主管部门去备案的,所以一定要检查好,任何一个项目有疏漏,这个楼盘都是不合理合规的,被列入黑楼的,是无法入住的。所以购房者一定要详细的检查这些资料,只有都全了买着住着才是放心安心的。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五证: 第一个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局),第二个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第三个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划局), 第四个是《建设工程施工证》(建设局), 第五个是《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管局)。2,预售证是五证里最后一个办理的证件,是房管局负责审批办理的,你可以直接电话咨询当地房管局的工作人员,如果预售证已经办理出来了,说明该小区的五证是齐全的,可以放心购买的!3,两书指的是《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第三十二条 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第3种观点: 如何防止商品房的虚假广告:目前有些开发商的宣传存在不真实的情况,而许多购房人又大多是先从广告中了解房屋的大致情况的。但你千万不要把宣传广告与商品房合同划等号。凡是宣传广告和开发商口头承诺的东西,你如果很在乎,也就是说,你正是看中了宣传广告中宣传的某方面,你一定要在合同中的补充协议中注明,而且任何违约都应在协议中设定赔偿条款。如果是现房你可以通过对房屋的实地考察辨别真伪。如何对房地产开发商进行资格审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应当持有“一照”、“五证”。“一照”、“五证”分别是啥?“一照”即《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首先要清楚房地产开发商(售房人)是否具有开发建设销售商品房的法定资质。“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上述证照不全则容易引发纠纷,因此,购房前,购房人应当向房地产开发商或有关部门了解上述情况,或者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关证件。“五证”的用途是什么呢?《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是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能转让的只能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只有通过国家征用等方式变成国有土地使用权,才能取得房产证。房屋才能正常转让、抵押、出租等。要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得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开发商往往由于缺乏资金等各种原因无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属于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属于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房证)。《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均属于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商品房销售或预售的凭证。没有此证,房屋不能销售或预售。购房人应将“五证”结合起来查看,才能确保万无一失。“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这“两证”表明购房人所购商品房属于合法交易。在审查“五证”时,购房人应注意“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用地范围、销售范围是否包括你所购买的房屋。目前有些开发商领取的是临时土地使用证,此证意味着开发商尚未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在其领取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范围中,仅包括规划项目的部分楼栋,甚至仅包括一栋楼的部分楼层。因此,购房人应着重审查所购房屋是否在预售或销售的范围之内。许可证上售房单位与购房者签订合同的销售方名称是否一致。应查验“五证”原件,以防开发商利用复印件欺骗购房人。如果商品房设定了他项权利,将产生怎样的后果:购房之前应了解开发商预售的商品房或现房是否设定了他项权利,如是否设定了抵押等情况也应了解。是因为商品房他项权利主要是指抵押权,已经抵押的商品房,一旦开发商作为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抵押权人将行使抵押权,抵押权人就有权请求人民对抵押物进行拍卖、变卖而优先受偿。购买已经抵押的商品房一旦产生纠纷,会给购房人带来很大的麻烦,对已经抵押的商品房最好不要购买。如果不清楚你所购买的商品房是否抵押,开发商又保证该商品房没有抵押,应当在合同的补充协议中注明。“二书”帮助了解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如何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如果你购买的是现房,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了解该房屋是否已经验收合格,你可以要求开发商提供相关的验收合格证明。销售住宅用房的开发商还应当在交付房屋时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质量保证书》市房地产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的承诺承担保修责任。商品房售出后,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等单位维修的,应当在《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明示所委托的单位。《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注意事项。《住宅质量保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验的质量等级;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在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内承担保修;正常情况下各部位保修内容和保修期,即屋面防水3年;墙面、厨房和卫生间地面、地下室、以及管道渗漏、墙面、顶棚抹灰脱落、地面空鼓开裂、大面积起砂、门窗翘裂、五金件损坏、卫生洁具1年;供热系统和设备1个采暖期;灯具、电器开关6个月;管道堵塞2个月;其他部位、部件的保修期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或由房地产开发商与用户自行约定。《住宅使用说明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结构类型;装修、装饰注意事项;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赔点负荷;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应注意事项的说明;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为什么一定要开发商提供正式合同文本和销售: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商品房销售是你在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房证时必须向其提供的,也是目前我市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在办理商品房所有权登记和颁发房证时要求的。所以作为购房人应当注意房地产开发商所提供的合同文本是否为吉林省建设厅和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对于正式文本中没有涉及的问题你可以在补充协议中注明。特别注意的是,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向你出具正式的由税务部门印制商品房销售,而不能用普通的收据代替。
第1种观点: 何为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武汉市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郑州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何为“二书”?(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住房使用的说明。《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惟一合法凭证。其主要内容有:预售许可证号、销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预售建筑面积、房屋坐落位置(含幢号)、房屋使用性质、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房产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商品房销售许可证》。二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3种观点: 何为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该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3)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办理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必须经过的程序。(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武汉市建委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郑州市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证书由市开发办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何为“二书”?(1)《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对销售的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可以作为商品房预、出售合同的补充约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有关住房使用的说明。《住宅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住宅使用说明书》应当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使用注意事项,一般应当包含以下内容:(1)开发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委托监理的应注明监理单位(2)结构类型(3)装修、装饰注意事项(4)上水、下水、电、燃气、热力、通讯、消防等设施配置的说明(5)有关设备、设施安装预留位置的说明和安装注意事项(6)门、窗类型,使用注意事项(7)配电负荷(8)承重墙、保温墙、防水层、阳台等部位注意事项的说明(9)其他需说明的问题。住宅中配置的设备、设施,生产厂家另有使用说明书的,应附于《住宅使用说明书》中。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由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同意开发商进行商品房预售的惟一合法凭证。其主要内容有:预售许可证号、销售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预售建筑面积、房屋坐落位置(含幢号)、房屋使用性质、发证机关及发证日期等。我国房地产法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买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工程质量保证书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其中应当列明工程质量监督单位核验的质量等级、保修范围、保修期和保修单位等内容。开发商应当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的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房屋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如经保修单位维修后导致房屋使用功能受到影响,或因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根据工程质量保证书开发商应承担赔偿责任。购买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住宅质量保证书》中注明的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购买人有权退房。“两书”可以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补充约定,并且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时,向购房人提供的对商品住宅承担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和保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