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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迁入珠海需要什么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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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外地迁户口到珠海要的手续(一)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二)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原户口所在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三)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原《居民身份证》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相片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二、珠海户口办理需要什么条件珠海实行的落户有直系亲属投靠与人才引进:(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三、办理事项及入户所需资料(一)到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持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签发的《调动人员花名册》、《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招调通知》原件及复印件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二)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三)持《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拟落户的《户口簿》、原《居民身份证》(遗失的可就地报失)、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及两张相片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四、常见问题有哪些对外来务工人员担心的会否加大入户难度的问题,市人社局负责人就此解读称,新的人才引入等已大大增加基本条件入户渠道。异地务工人员满足条件可直接入户,新规规定,在我市合法稳定就业满5年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参加社会保险满5年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将户口迁入珠海。“综合比较,外来务工人员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入户,不再受指标,应该是比以往更容易实现入户了,实际反而是个福音。”五、有珠海户口的好处(一)直接入读公办学校,享受12年免费教育(二)拥有珠海户口,可以直接在珠海参加中考、高考(三)一次性解决小学到初中的升学问题,教学质量有保障(四)中考,高考录取分数要比非珠海户籍的低,考高中,知名大学更容易。六、这8种情况可以直接申请入户(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二)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六)原户口在本市,市定居的港澳同胞;(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二)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六)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

第2种观点: 外地人在珠海买房可以落户。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别:1、双五入户,这个入户对于很多人来说都适用,特别是对于在珠海奋斗多年的人群来说,就算学历不够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入户。那就是满足两个五年的方式,首先需要在珠海有合法稳定的住所并且居住五年,这五年是时间是以居住证上的时间为主的,需要不间断,所以需要大家每年都要去更新登记,第二个五年就是在珠海有稳定合法的工作并且按时缴纳社保五年,其中工作可以换,但是社保不能断;2、学历技能入户,这个入户方式需要用于学历人才以及拥有一定技能的人员,并且现在珠海也放宽这部分的一些条件,其中学历更是放宽到了非全日制大专以上,技能学校出来的毕业生也只需要是国家承认的就可以。3、亲属挂靠,这种入户方式一般主要是在子女和父母之间或者是配偶之间。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也均可申请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珠海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条件:(一)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在我市有固定住房的,户口必须迁到固定住房所在地,无固定住房的,户口迁至单位集体户。具备以下资料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1、本人《户口簿》和迁入地户主《户口簿》;2、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招工、招干或调动工作证明;3、有固定住房的,提供《房地产权证》。(二)经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批准招聘、调动的干部、工人,户口原属于我市大中专院校招生迁入我市的,凭市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介绍信》、《入户指标卡》或劳动部门的《招收合同制工作介绍信》(或《合同制工作流动介绍信》)、本人《毕业证书》、本人户口簿和单位《集体户口簿》到拟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并填写《市内户口迁移申请表》,由派出所报送治安支队户政中心核准。(三)夫妻投靠,十八周岁以下子女投靠父母,符合条件的,由派出所当场办理。户口迁移所需资料: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已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四)在我市购买成套商品房或经规划部门批准建造住房或入住市提供的廉租房,改变了居住地人员凭本人《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已明确反映亲属关系的,无需提供相应亲属关系证明)、《房地产权证》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资料齐备当场办理。入住市提供的廉租房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与珠海市住房委员会或珠海市公产房管理中心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缴费记录、办理。多个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一个家庭户迁入。购买二手转让房或提供的廉租房,必须在原家庭户的户口全部迁出后,才准予迁入新的家庭户。(五)户口已在同一个家庭户的,只有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户口可申请随迁。其他亲属关系的户口不能随迁,由该户户主动员其迁往实际居住生活地后,才允许办理上述人员户口迁移手续。其他亲属关系人员没有立户条件或投靠直系亲属且户口不能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户口应迁往社区集体户内。(六)户口原在单位集体户现已失业或立户住宅已转让给他人,既不能入单位集体户,又无条件重新建立家庭户的人员,在我市农村有固定住房的,经居(村)委会同意后,可凭《房地产权证》或《土地使用证》申请户口迁移,派出所调查核实后可当场办理。(七)符合《珠海市社区居委会集体户管理办法》(珠公发[2003]329号)规定的,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到社区居委会申请,经社区居委会和派出所查实后,由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流程:1.窗口申请(申请人携带材料,直接到派出所窗口申请)2.受理(派出所窗口核查、收取申请人材料。)3.审批(派出所窗口受理后提交户政中心领导审批,户政中心审批完后派出所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4.办结(符合规定的派出所窗口签发新的户口本、申办居民身份证)。【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1种观点: 一、珠海外地户口迁入条件1、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年龄在45周岁以下。4、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5、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二、户口迁入珠海需要准生证吗户口迁入珠海不需要准生证。三、珠海外地户口迁入办理流程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方《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不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一、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我市户口应登记在合法房屋内,其中非住宅用房不予登记家庭户。家庭户的户主一般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担任。 二、户口已登记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或者学历人才公共户的,原则上不允许在不同居(村)委会集体户间、不同人才公共户间、不同学历人才公共户间进行户口迁移。 三、户口已登记在家庭户的本市户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以投靠类理由将户口迁移至本市集体户内。 四、《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所称自有房产,是指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同拥有且取得了我市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住宅。多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一个业主的家庭户迁入,且办理时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 五、《实施办法》第五条所称落户本市自有房产,按以下两类申请理由分别处理:(一)以投靠类理由申请且符合户口迁移条件,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分别处理完毕后再受理投靠申请;无下列情形的,直接受理投靠申请:1.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被投靠方,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自有房产的,应当在被投靠方迁移至自有房产处后再受理投靠方的投靠申请;2.户口登记在家庭户的被投靠方,其与该家庭户户主的关系不属于户主的“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孙(外孙)子女及孙(外孙)子女的配偶,父母(岳父母),祖(外祖)父母”等关系之一,且被投靠方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自有房产的,应当在被投靠方迁移至自有房产处后再受理投靠方的投靠申请。(二)以非投靠类理由申请且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自有房产的,户口应当登记在自有房产处。

第2种观点: 珠海入户条件: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七、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的人员;八、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四十周岁以下;九、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1、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四十五周岁以下、高级工在四十周岁以下;2、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凡申请迁入本市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无构成危害罪、恐怖主义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严重犯罪记录;(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三)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无因提供入户申请相关的虚假材料、隐瞒入户申请相关的等被处理的记录。

第3种观点: 1、学历入户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2、购房入户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3、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有居住期满入户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4、投资入户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5、纳税入户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6、投靠入户投靠入户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一、珠海积分入户新2022珠海实行的落户有直系亲属投靠与人才引进: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更多人才引进落户形式见来源)。二、珠海积分入户多少分分为两个部分1.积分基本项目共三项:居住证(或房产)积分、社保积分、职业资格证书(或文化程度)积分。2.加分项目分共两项:个人荣誉奖项加分、计生加分。

第1种观点: 2021珠海户口迁入条件如下: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6、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7、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的人员;8、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四十周岁以下;9、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10、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四十五周岁以下、高级工在四十周岁以下。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机关批准。

第2种观点: 一、珠海户口入户条件有哪些1、珠海户口入户条件有以下几点:(1)与本市户籍人员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准予迁入;(2)连续居住满五年、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五年、合法稳定住所;(3)被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定的人员。2、法律依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五条 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一)结婚满五年的配偶。(二)户口在外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三)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的父母亲,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子女落户的。二、珠海户口办理入户有哪些程序珠海户口办理入户程序如下:1、申请。申请人携带材料,直接到派出所窗口申请;2、受理。派出所窗口核查、收取申请人材料;3、审批。派出所窗口受理后提交户政中心领导审批,户政中心审批完后派出所将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4、办结。符合规定的派出所窗口签发新的户口本、申办居民身份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申请:申请者带齐相关材料,直接派出所窗口申请;2、受理:派出所窗口核查、收取申请者的材料;3、审批:派出所窗口受理之后,提交户政中心领导审批,户政中心审批完后派出所把结果通知申请者办理;4、办结。符合规定的派出所窗口签发新的户口簿。需要的材料∶(一)申请人无自有房产,因工作变动迁移户口∶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拟迁入地的单位集体户口簿;3.市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招调工作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登记信息》。(二)申请人户口在珠海市高校学生集体户内的∶1.市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广东省珠海市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2.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毕业证》;3.招调单位集体户口簿。法律依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第七条 经本市的组织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招调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准予迁入。第 属于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等人才,根据人才引进核准相关规定核准引进后,准予迁入。横琴新区经济发展确需的人才,不能依据前款规定迁入的,横琴新区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横琴人才开发目录,按年度提交需要引进人才的名单和相关资料,报市批准后准予迁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二)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六)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根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二)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六)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

第2种观点: 珠海入户条件: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七、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的人员;八、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四十周岁以下;九、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1、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四十五周岁以下、高级工在四十周岁以下;2、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凡申请迁入本市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无构成危害罪、恐怖主义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严重犯罪记录;(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三)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无因提供入户申请相关的虚假材料、隐瞒入户申请相关的等被处理的记录。

第3种观点: 1、学历入户入户中心城区,需达到大专学历或中级技师直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入户郊区市县,须达到中专学历或初级技术职称,并在45岁以下且落实工作单位;2、购房入户购买70平方米以上的商品房和二手房便可入户,但人均住房面积不得低于上一年人均住房面积标准。3、针对学历偏低、收入偏低的人群,有居住期满入户办理居住证满两年,购买社保满两年,同时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4、投资入户中心城区投资达到50万元、县城投资达到30万元及建制镇投资达到15万元的投资人员,经营时间为1年,且拥有人均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方米的住房,便可入户。5、纳税入户两年纳税达到3万元或一年纳税达到2万元的人口,在拥有人居住房面积不低于16平米的住房后可入户。6、投靠入户投靠入户包括3类方式,即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关系投靠,已办理退休或男性满60岁女性满55岁的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一、珠海积分入户新2022珠海实行的落户有直系亲属投靠与人才引进:1、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2、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60周岁以下的人员;3、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4、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5、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更多人才引进落户形式见来源)。二、珠海积分入户多少分分为两个部分1.积分基本项目共三项:居住证(或房产)积分、社保积分、职业资格证书(或文化程度)积分。2.加分项目分共两项:个人荣誉奖项加分、计生加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二)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六)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根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二)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六)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

第2种观点: 珠海入户条件: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七、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的人员;八、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四十周岁以下;九、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1、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四十五周岁以下、高级工在四十周岁以下;2、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凡申请迁入本市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无构成危害罪、恐怖主义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严重犯罪记录;(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三)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无因提供入户申请相关的虚假材料、隐瞒入户申请相关的等被处理的记录。

第3种观点: 一、珠海外地户口迁入条件1、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年龄在45周岁以下。4、在本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5、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二、户口迁入珠海需要准生证吗户口迁入珠海不需要准生证。三、珠海外地户口迁入办理流程1、申请人备齐所需资料后,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2、入户核准后,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派出所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并持《准予迁入证明》到户口所在地机关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由户口所在地机关签发《户口迁移证》。3、申请人凭户口《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被投靠方《户口簿》、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数码相片回执(不办理身份证的不需提供)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的通知》一、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分为家庭户和集体户。我市户口应登记在合法房屋内,其中非住宅用房不予登记家庭户。家庭户的户主一般由房屋产权所有人担任。 二、户口已登记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人才公共户或者学历人才公共户的,原则上不允许在不同居(村)委会集体户间、不同人才公共户间、不同学历人才公共户间进行户口迁移。 三、户口已登记在家庭户的本市户籍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以投靠类理由将户口迁移至本市集体户内。 四、《实施办法》和本通知所称自有房产,是指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共同拥有且取得了我市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住宅。多业主合资购买一套商品住宅的,只允许一个业主的家庭户迁入,且办理时需全部业主持身份证及房地产权证书到派出所当场签订“同意其中一个业主落户该住宅”的协议书(不能当场签订的,需提供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协议书)。 五、《实施办法》第五条所称落户本市自有房产,按以下两类申请理由分别处理:(一)以投靠类理由申请且符合户口迁移条件,有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按规定分别处理完毕后再受理投靠申请;无下列情形的,直接受理投靠申请:1.户口登记在集体户的被投靠方,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自有房产的,应当在被投靠方迁移至自有房产处后再受理投靠方的投靠申请;2.户口登记在家庭户的被投靠方,其与该家庭户户主的关系不属于户主的“配偶,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孙(外孙)子女及孙(外孙)子女的配偶,父母(岳父母),祖(外祖)父母”等关系之一,且被投靠方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自有房产的,应当在被投靠方迁移至自有房产处后再受理投靠方的投靠申请。(二)以非投靠类理由申请且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申请人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有自有房产的,户口应当登记在自有房产处。

第1种观点: 入珠海户口需要的条件如下:1、取得市级以上个人荣誉称号的。比如劳模、十佳青年、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2、高中以上文化程度;3、年龄在45周岁以下;4、珠海市具有稳定工作和固定住所;5、最近在本市连续暂住满五年以上且在本市连续缴纳满五年的社会保险金;6、夫妻挂靠入户。珠海市常住户口人员,其市外的配偶符合结婚满五年的,可申请办理随夫或随妻户口迁移;5、积分入户,凡与珠海市内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均可提出申请。申请入户流程:1、网上申报,可采取个人申报或单位申报两种方式,登录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平台进行申报;2、网上预审,用人单位审核通过后,经办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报信息进行网上预审;3、窗口审核,申请人自预审通过之日起90天内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提交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审核。逾期未提交完整申报材料原件的,视作自动放弃;4、申报材料原件与网上申报材料一致且符合要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同意引进的审核结果。申请人收到审核结果后可到经办机构办事窗口领取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5、申请调档的,经办机构同时开具调档函;6、申请落户的,申请人自同意引进之日起90天内凭珠海市人才引进核准证明及入户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法律依据:《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规定》第五条本市常住户口人员的配偶、子女、父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准予迁入户口:(一)结婚满五年的配偶。(二)户口在外地且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父亲或母亲落户的。(三)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以上且身边无子女照顾生活的父母亲,要求随具有本市户口的子女落户的。

第2种观点: 珠海入户条件:一、经珠海市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院士不受年龄);二、入选珠海市级各类人才计划(项目),年龄在六十周岁以下的人员;三、获得珠海市级或经珠海市推荐获得省级以上奖励荣誉的人员;四、符合珠海市引进海外人才智力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五、纳入全国统一招生计划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六、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七、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高职)学历、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的人员;八、取得非全日制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其中本科学历(须取得学士学位)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博士学位)的在四十周岁以下;九、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技能人才:1、具有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珠海市技术工人招调职业工种的除外),其中技师在四十五周岁以下、高级工在四十周岁以下;2、具有中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符合珠海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能人才;3、按照珠海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办法取得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证书的人员;4、获得珠海市级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六名、二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前三名的人员。【法律依据】《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凡申请迁入本市人员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无构成危害罪、恐怖主义犯罪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绑架、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等严重犯罪记录;(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者活动的记录;(三)提交申请之日前三年,无因提供入户申请相关的虚假材料、隐瞒入户申请相关的等被处理的记录。

第3种观点: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准予迁入珠海户口:(一)本市高等院校按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二)本市生源就读大中专院校、技校中途退学、休学、转学、出国留学或毕业后没有单位录用的;(三)本市户籍人员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的复员、退伍军人;(四)异地入伍,退伍后没有安排工作,父母户口已迁入本市,需与父母一起生活的未婚复员、退伍军人;(五)由上级批准安置到本市的地方和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职工及其不在职的配偶;(六)原户口在本市,回本市定居的港澳同胞;(七)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来本市定居的华侨、同胞、外国人和无国籍人;(八)法律、法规规定准予迁入的其他情形。本市高等院校按照国家计划统一招收的新生申请迁入的,其户口落在学校集体户,毕业后按照就业去向办理户口迁移,未落实就业去向的,两年内将户口迁回原户口所在地。学生集体户由学校统一管理,相关人员不得依据本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申请迁入在本市工作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准予迁入:(一)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连续居住;(二)自申请迁入本市之日前五年内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三)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本条所称合法稳定就业,是指用人单位员工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办理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办理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正常经营六个月以上并依法纳税的。本条所称合法稳定住所是指具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住所:(一)申请人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单独或者共同拥有完全产权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二)申请人本人与或者与本市引进高校共同拥有产权的成套住宅,不包括商铺、厂房、仓库和其他非居住用途的房产;(三)申请人合法租赁且实际居住的提供的成套公租房。本项所称申请人仅限公租房申请人本人,不包括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法律依据《珠海市关于印发珠海市户口迁移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第四条,机关是本市户口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户口迁移进行核准和办理有关手续。各区(以下简称区)、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机关做好户口迁移工作。横琴新区和经济功能区管理机构履行区的职责。第五条,符合户口迁移条件的,落户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集体户的先后次序登记。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技师以上高技能人才以及本市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等无法落户前款地址的,可以落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立的人才公共户。第六条,户口迁移应当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到机关办理。本人不能亲自前往的,可以书面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代为办理。未成年人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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