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全国各个地区的规定不一致,以遵义市为例:(一)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或在本市工作和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家庭;(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市)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法律依据:《遵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本市常住居民户口的家庭或在本市工作和实际居住三年以上的家庭;(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划定的中、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市)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是什么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根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制订本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下同)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一、准入标准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本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8.万元(含8.万元)、人均财产低于21.6万元(含21.6万元)。(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申请对象,可以调整住房面积核算方式。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另行制订。二、供应标准对申请购买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申请家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和房源供应数量,选择申请购买较小的房型。上述标准,自2014年10月15日起实施。以上来自《上海市关于批转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等四部门制订的《上海市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准入标准和供应标准》的通知(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