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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每年最迟什么时候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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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物业费一年一交还是一个月一交分情况:1、小区物业费既可以一年一交也可以一个月移交。如果在买房之时,业主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约定了要在一年内交清物业管理费,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则是必须要在一年内交清的;2、实际生活中更多的情况下却并没有签订此合同,物业公司向业主提出的缴纳一年的物业费只是一个邀约,业主可以拒绝,转而同物业公司协商,双方订立一个新的合约,重新确定缴纳时间即可;3、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4、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物业费按月计量,物业和业主通过物业管理合同来约定缴费周期,可以按月、季、半年、年度收取,但是不能要求业主一次性缴纳超过12个月的费用(业主自愿缴纳超过12个月以上费用的除外)。 物业在未实际交付给买受人占有之前的物业服务费应由房产开发商交纳,实际交付后应由业主买受人交纳。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第四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3种观点: 当然不合法。法律依据:《物业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 物业管理企业未经业主、使用人同意,一次预收物业管理公共服务费不得超过6个月,也不得擅自向业主、使用人收取长期占用(一年以上)性质的押金、保证金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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