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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能否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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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交易的。但是要在一定前提条件下才可以。在住满五年的条件下,户主可以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在没有住满五年的条件下,就不得违背相关的法律。【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其过户方法比较麻烦,需先上市转成商品房后再以赠与的方式过户到儿女名下。契税按1%征收。买房子是一个重大事情,一下子投入这么多钱,突然别人告诉你,房子不能够过户自己手上,那么买房人就亏了。所以买房子时候,要多看一下房屋产权人,房屋有没有抵押相关事情等。遇上房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更好地更快地解决问题。一、经济适用房能上市交易吗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1、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二、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经济适用房必须达到交易条件才能过户: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主要是为了保障困难家庭的生存需要,在购买经济适用房不足五年时,不允许上市交易,特殊情况急需转让的,由按照其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因素购买。满五年后,可进行上市交易,拥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购房人需向缴纳一定的土地收益相关价款,才能取得完全产权。具体上缴比例参照当地条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1种观点: 经济适用房也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有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值得注意的是,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转商品房是可以的。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第3种观点: 经济适用房性质是国家实行土地无偿划拨,面向广大低收入家庭而建设、出售的住房供应体系。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区别:1、土地性质不同:经济适用房是划拨用地,可以享受很多制定的优惠,这是经济适用房的所在,商品房基本上是不可以享受优惠的,因为用地都是通过出让的方式获得的;2、产权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土地是由划拨的,所以购买者拥有的是不完全产权,即使买了房也就只能拿到产权证,无法拿到土地证。如果想要出让,只能在满足购买时间达到五年,并缴纳土地出让金才可以进行,商品房则没有这样的;3、购买对象不同:如果要经济适用房那么购买方必须是常住城镇的中低收入家庭,并且名下没有任何房产,而商品房的的购买对象就没有这样的,基本上只要已达到年龄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有足够的钱款就可以买房了;4、房屋面积不同:由于经济适用房是以保障性为主,并且主要出售给收入较低的家庭,因此在房屋面积以及结构上都有一定的规定和,房屋面积必须达到建设标准,满足购买方的基本需求。而商品房则是出于对获益的追求,更加重视如让房屋建设做到获益大化,在房屋面积和结构上没有具体的规定,全由企业自己决定;5、建设目的不同:商品房的建设目的是为了赚取获益,是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土地进行开发,并且建设房屋,进行上市出售的房子,但是经济适用房却并非如此。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的目的是为了给一些经济困难的家庭提供保障,是根据国家建设计划安排建设的;6、销售价格不同:既然是经济适用房是由国家相关机构安排建设的,那么价格自然是由制定,又因为房屋的建设目的是为了提供保障,所以价格一般要比市面上的房屋价格低一些。而商品房是由开发企业建设的,价格自然是由企业决定,为了赚取利益,价格自然要比经济适用房的价格高很多。【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1种观点: 经济适用房也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有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值得注意的是,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2种观点: 一、有经济适用房可以再买商品房吗1、有经济适用房可以再买商品房。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要购买其他住房的,需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也会实行减半征收。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第二十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二、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如下:1、建设目的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具有保障性质,建设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一般的商品住房建设不以保障为目的;2、土地性质不同,由于能够享受优惠,经济适用房所占用的建设用地是行政划拨用地,而一般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是出让土地,不但要通过公开招拍的程序,而且要按拍卖成交价向缴纳土地出让金;3、享受的优惠不同。经济适用房除了土地享受划拨土地优惠外,在很多方面都能享受到的优惠。而一般的商品住房建设基本没有优惠;4、定价区别,基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的、土地性质及所享有的优惠,其价格是由限定的。而一般的商品住房价格受市场波动,由开发商自行决定,在通常情况下不干预;5、购房资格区别;6、产权区别,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受到一定的,比如其转让需要满一定的年限。而一般的商品住房没有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过户的。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是住满5年之后,才可以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交易办法上市交易,出售给任何人;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房屋,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上市交易,确需出售此类房屋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按照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1种观点: 经济适用房也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有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值得注意的是,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2种观点: 一、有经济适用房可以再买商品房吗1、有经济适用房可以再买商品房。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要购买其他住房的,需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也会实行减半征收。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第二十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二、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如下:1、建设目的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具有保障性质,建设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一般的商品住房建设不以保障为目的;2、土地性质不同,由于能够享受优惠,经济适用房所占用的建设用地是行政划拨用地,而一般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是出让土地,不但要通过公开招拍的程序,而且要按拍卖成交价向缴纳土地出让金;3、享受的优惠不同。经济适用房除了土地享受划拨土地优惠外,在很多方面都能享受到的优惠。而一般的商品住房建设基本没有优惠;4、定价区别,基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的、土地性质及所享有的优惠,其价格是由限定的。而一般的商品住房价格受市场波动,由开发商自行决定,在通常情况下不干预;5、购房资格区别;6、产权区别,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受到一定的,比如其转让需要满一定的年限。而一般的商品住房没有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过户的。经济适用房的上市条件是住满5年之后,才可以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交易办法上市交易,出售给任何人;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房屋,规定不允许按市场价上市交易,确需出售此类房屋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第三十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转让房地产时房屋已经建成的,还应当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第三十九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规定,报有批准权的审批。有批准权的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报批时,有批准权的按照规定决定可以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转让方应当按照规定将转让房地产所获收益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或者作其他处理。第四十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第四十一条 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第四十二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四十三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后,受让人改变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的,必须取得原出让方和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1种观点: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交易的。但是要在一定前提条件下才可以。在住满五年的条件下,户主可以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在没有住满五年的条件下,就不得违背相关的法律。【法律依据】《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经济适用房是可以过户的,但是其过户方法比较麻烦,需先上市转成商品房后再以赠与的方式过户到儿女名下。契税按1%征收。买房子是一个重大事情,一下子投入这么多钱,突然别人告诉你,房子不能够过户自己手上,那么买房人就亏了。所以买房子时候,要多看一下房屋产权人,房屋有没有抵押相关事情等。遇上房屋纠纷,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更好地更快地解决问题。一、经济适用房能上市交易吗目前,在售的已购经济适用房一般分两种情况处理:一种是已经住满5年的,另一种则是尚未住满5年的。这是以购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1、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业主,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由相关部门收购。以原购房价出售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出售人需提供原住房买卖合同、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若出售家庭符合条件可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2、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对于已经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业主现在可以依照目前市场价格进行出售,但出售后业主需按房屋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按市场价格出售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需凭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住房转让合同等证件到房屋所在地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办理交易、产权过户手续即可。二、经济适用房可以过户吗经济适用房必须达到交易条件才能过户: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的含义,第一,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第二,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第三,无房等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符合条件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购买或承租一套经济适用住房:1、有当地城镇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人员)或市、县确定的供应对象。2、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家庭。3、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收入线标准。4、市、县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1种观点: 经济适用房也是可以买卖的,但是有一定的条件。一般来说,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值得注意的是,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分别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第2种观点: 一、有经济适用房可以再买商品房吗1、有经济适用房可以再买商品房。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需要购买其他住房的,需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对各种经批准的收费也会实行减半征收。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第二十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核准面积的部分,不得享受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补交差价。二、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是什么经济适用房与商品房的区别如下:1、建设目的不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具有保障性质,建设目的是为了解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而一般的商品住房建设不以保障为目的;2、土地性质不同,由于能够享受优惠,经济适用房所占用的建设用地是行政划拨用地,而一般商品住房的建设用地是出让土地,不但要通过公开招拍的程序,而且要按拍卖成交价向缴纳土地出让金;3、享受的优惠不同。经济适用房除了土地享受划拨土地优惠外,在很多方面都能享受到的优惠。而一般的商品住房建设基本没有优惠;4、定价区别,基于经济适用房的建设目的、土地性质及所享有的优惠,其价格是由限定的。而一般的商品住房价格受市场波动,由开发商自行决定,在通常情况下不干预;5、购房资格区别;6、产权区别,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是受到一定的,比如其转让需要满一定的年限。而一般的商品住房没有该。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的过户流程如下:一、买卖双方按照约定销售价格、交房日期、过户时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在合同上签署姓名、地址、联系电话,盖私章,另外还要将房屋的详细信息按房产证填写填写完全;二、申请交易,在房产交易咨询台领取网签号;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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