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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律师好,我承包了一个60万的项目。现在发包人拒绝结算竣工工程款。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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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的,承办方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的价款。如果发包方仍不支付,承办方可以与发包方协商,将工程折价,除非工程不宜折价或拍卖的除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承办方也可以请求人民依法拍卖该工程,并就拍卖或者折价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陈律师好,我承包了一个60万的项目,现在发包人拒绝结算竣工工程款,该怎么办你的工程款收不回来的处理方式有:首先可以先向对方催告,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行为人在没有申请调解时也可以请求诉讼或仲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陈律师好,我承包了一个60万元的项目,现在发包商拒绝结算竣工工程款,该怎么办?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的,承办方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的价款。如果发包方仍不支付,承办方可以与发包方协商,将工程折价,除非工程不宜折价或拍卖的除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承办方也可以请求人民依法拍卖该工程,并就拍卖或者折价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陈律师好,我承包了一个60万的项目。现在发包人拒绝结算竣工工程款。我该怎么办?处理发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的方式是:承包人应当发出催告,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应该怎么办当事人被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法有:向信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拖欠人的住所地或施工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等。法律依据:当事人被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法有:向信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拖欠人的住所地或施工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您好,我有一个室内装修,承包给一个人,工程款按约定支付,但是现在工程还没有完成,承包商说没钱,停工了进行施工索赔的法律依据是:1、《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向人民提起诉讼应当符合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第2种观点: 处理发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的方式是:承包人应当发出催告,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陈律师好,我承包了一个60万的项目,现在发包人拒绝结算竣工工程款,该怎么办你的工程款收不回来的处理方式有:首先可以先向对方催告,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行为人在没有申请调解时也可以请求诉讼或仲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陈律师好,我承包了一个60万元的项目,现在发包商拒绝结算竣工工程款,该怎么办?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的,承办方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的价款。如果发包方仍不支付,承办方可以与发包方协商,将工程折价,除非工程不宜折价或拍卖的除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承办方也可以请求人民依法拍卖该工程,并就拍卖或者折价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陈律师好,我承包了一个60万的工程,现在发包方不肯结算竣工工程款,要怎么办?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的,承办方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的价款。如果发包方仍不支付,承办方可以与发包方协商,将工程折价,除非工程不宜折价或拍卖的除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承办方也可以请求人民依法拍卖该工程,并就拍卖或者折价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建设项目期间,项目发包人更换,现在承办人和发包人都没有收到项目款。我该怎么办?做完工程收不到钱的处理方式是:可以先进行催告;催告不成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当事人也可以选择直接诉讼或仲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你好,我承包的项目赔钱了。我该怎么办?一开始,发包人承诺不让我赔钱,但他只是口头承诺。合同中没有很多项目。我该怎么求?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流程如下:1、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发出索赔通知;2、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材料;3、工程师进行审核;4、三方进行协商,确定赔偿价款。法律依据:承包人向发包人索赔流程如下:1、在索赔事件发生后,发出索赔通知;2、提交正式的书面索赔材料;3、工程师进行审核;4、三方进行协商,确定赔偿价款。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的,可采取以下措施:1、发包方以甲方未支付为理由,拒不支付的,可将其甲方列为被告或第三人向起诉;2、以质量或工期延误为由拒不支付,可按质量或工期延误原因确定责任方,主张权利。一、什么是工期延误反索赔工期延误反索赔是指在工程项目建设中,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工期内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和内容,延迟交付工程,影响了发包方对施工项目的使用和营运生产,造成发包方的经济损失。因此,发包方可就事件向承包方进行反索赔。承包方依据合同的约定和拖延的工期对发包方的损失进行赔偿.具体可包括发包方盈利损失;由于工程延误引起的贷款利息的增加;工程延期带来的附加监理费用及租用其他建筑物时的租赁费等。二、工程款被恶意拖欠怎么解决1、与欠款人进行协商。在工程欠款中,欠款人一般都处于比较强势的地位,无论是发包人欠款,还是转包人、违法分包人欠款,他们都有各种理由不支付工程欠款,如工程质量有问题、工程延期、发包人未支付工程款、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携款潜逃、发包人拒不结算、拒不验收等等,但这些都不是拒不支付工程欠款的根本理由。2、法律途径。所谓法律途径,无非是指通过向提起诉讼,等待判决之后,申请强制执行。三、建设工程发包合同样本是怎样的建设工程发包合同样本是:1.承包方基本信息。2.发包方基本信息。3.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和内容、计划批准单位及文号等。4.工程期限:总工期时长、开工日期、竣工日期等。5.工程合同总价。6.材料、设备供应:所需的全部建筑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物资的供应方法,材料、设备供应范围的划分和检验等。7.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工程保修期为1年等。施工设计变更。8.双方负责事项:发包方负责事项,承包方负责事项等。9.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10.违约责任以及争议解决方式。11.最后写好落款即可。【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二十条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一)双方协商确定;(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起诉。

第1种观点: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支付工程价款的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2种观点: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工程款包括预付款、进度款、中间结算款、结算款。关于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发、承包双方可以在合同中进行约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对预付款、进度款及结算款作出了规定。发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的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应付工程款,承包人有权依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发包人支付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等工程款,如发包人拒不按约支付,承包人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发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要求发包人承担损失赔偿责任。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承包人可以顺延工期,并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2、要求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或利息。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违约金或利息,发包方应按约支付违约金,或从应付款之日起计收相应的利息。3、承担因合同解除造成的法律责任。《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承包人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应予支持:(一)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在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且在催告后仍未支付预付款、进度款、中间结算款等应付工程款时,可以单方通知发包人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时解除。发包人应依法承担因合同被解除而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4、承包人享有优先受偿。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最高人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对建设工程款优先受偿权做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在发包人拒绝支付工程款的情况下,承包人在具体操作时应注意: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在约定期限内办理竣工验收并提交结算资料。

第3种观点: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的,承包人可通过合理方式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逾期未付的,承包人可向人民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决发包人支付工程价款。一、甲方迟迟不打工程款怎么办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如果合同约定拨款在先,施工在后,如果发包人不支付施工过程中的进度款,承包人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暂停施工;如果是工程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发包人拒不支付价款,那么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二、工地老板拖欠工程款怎么办工地老板拖欠工程款的,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到起诉。法律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对于经判决后仍拒不执行的,当事人可以向申请强制执行。对于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还可能涉嫌犯罪,会追究其刑事责任。三、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由谁承担责任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包人拒绝修理、返工或者改建的,发包人还可据此请求相应减少支付工程价款。【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1种观点: 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的,承办方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的价款。如果发包方仍不支付,承办方可以与发包方协商,将工程折价,除非工程不宜折价或拍卖的除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承办方也可以请求人民依法拍卖该工程,并就拍卖或者折价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陈律师好,我承包了一个60万的项目,现在发包人拒绝结算竣工工程款,该怎么办你的工程款收不回来的处理方式有:首先可以先向对方催告,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行为人在没有申请调解时也可以请求诉讼或仲裁。《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陈律师好,我承包了一个60万的项目。现在发包人拒绝结算竣工工程款。我该怎么办?处理发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的方式是:承包人应当发出催告,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陈律师好,我承包了一个60万的工程,现在发包方不肯结算竣工工程款,要怎么办?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的,承办方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的价款。如果发包方仍不支付,承办方可以与发包方协商,将工程折价,除非工程不宜折价或拍卖的除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承办方也可以请求人民依法拍卖该工程,并就拍卖或者折价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合同已经两年多了。甲方拒绝结算。合同总金额为11万元,已结算6万元,余额为5万元。合同规定验收后结算工程款。现在甲方拒绝结算。我现在该如何通过法律渠道催促付款?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第七百二十六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 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 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视为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第七百二十七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拍卖五日前通知承租 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公司欠工程款,现在承包商控制了我,我去他去的地方,我开车去我的车。现在该怎么办?应对工程欠款的方法有:(一)与欠款人对工程欠款进行协商,达成还款协议;(二)请求追债公司的帮助;(三)要求建设单位提供按期付款的履约担保;(四)到欠款人住所地或工程地的人民提起诉讼。《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第2种观点: 【裁判规则】工程未完未工结算,查明发包人不欠付工程款或者无法确定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情形下,实际施工人主张发包人在欠付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请求不能成立。【案情简介】发包人中发源公司与承包人黄瓦台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发源时代广场4号-12号楼的施工建设。专用条款部分:26.工程款支付方式约定: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到工程总价款80%的工程款。47.补充条款,本合同最终以双方审定价作为正式的合同价。黄瓦台公司与中兴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黄瓦台公司将中发源时代广场项目工地的4号-12号楼基坑支护工程转包给中兴公司建设。与中兴公司的施工合同签订后并未实际履行,黄瓦台公司与李海军、崔有良达成口头协议,将4号-12号楼的地基基础桩工程及抗浮锚杆工程发包给李海军、崔有良施工,4-12号楼地基基础桩工程分别被验收合格。案涉工程整体并未完工,截止起诉时中发源公司已累计向黄瓦台公司支付工程款347992811.99元,超过中发源公司与黄瓦台公司合同总价的80%付款进度,黄瓦台公司已累计向李海军、崔有良支付工程款15253182.5元。李海军、崔有良向起诉要求黄瓦台公司支付剩余工程款131171267.44元,诉请发包人中发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裁判分析】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43条规定,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适用该条司法解释是有前提条件的:其一是实际施工人向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主张工程款的条件已经成就;其二是发包人拖欠转包人或违法分包人的工程款。李海军、崔有良与黄瓦台公司之间虽然只有口头协议,但双方实际上形成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关系,且施工工程经验收合格,主张工程价款的条件已经成就。而案涉工程要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条件并未成就,主要有两点理由。理由一,无法认定发包人欠付结算款。案涉工程项目整个工程尚未完工,中发源公司与黄瓦台公司按照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尚不具备结算条件。作为发包人的中发源公司与黄瓦台公司并未结算,中发源公司是否欠付黄瓦台公司的工程款数额不能确定,无法作出认定。理由二,发包人未拖欠进度款。截止本案法庭辩论终结前,中发源公司已向黄瓦台公司支付工程款347992811.99元,依据中发源公司与黄瓦台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关于支付工程进度款的约定,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支付总工程款的80%。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计算,已付款347992811.99元已超过进度款的80%。综合以上两点理由,关于欠付工程价款的事实,仅能确定黄瓦台公司欠付李海军、崔有良的工程款,而中发源公司是否欠付黄瓦台公司的工程款无法确定。因此,李海军、崔有良要求发包人中发源公司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诉请不能成立。李海军、崔有良可在中发源公司与黄瓦台公司的整体工程结算后或双方以其他方式确定欠付工程款数额后另行向中发源公司主张该项权利。

第3种观点: 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的,承办方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的价款。如果发包方仍不支付,承办方可以与发包方协商,将工程折价,除非工程不宜折价或拍卖的除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承办方也可以请求人民依法拍卖该工程,并就拍卖或者折价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陈律师好,我承包了一个60万的项目,现在发包人拒绝结算竣工工程款,该怎么办你的工程款收不回来的处理方式有:首先可以先向对方催告,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基层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起诉;当事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申请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行为人在没有申请调解时也可以请求诉讼或仲裁。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二)标的;(三)数量;(四)质量;(五)价款或者报酬;(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七)违约责任;(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陈律师好,我承包了一个60万元的项目,现在发包商拒绝结算竣工工程款,该怎么办?发包方拒不结算工程款的,承办方可以进行催告,催告其在合理的期限内支付工程的价款。如果发包方仍不支付,承办方可以与发包方协商,将工程折价,除非工程不宜折价或拍卖的除外。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承办方也可以请求人民依法拍卖该工程,并就拍卖或者折价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陈律师好,我承包了一个60万的项目。现在发包人拒绝结算竣工工程款。我该怎么办?处理发包人拒不支付工程款的方式是:承包人应当发出催告,合理期限内未支付的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发包人拖欠工程款,应该怎么办当事人被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法有:向信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拖欠人的住所地或施工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等。法律依据:当事人被拖欠工程款的解决方法有:向信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建设主管部门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拖欠人的住所地或施工合同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您好,我有一个室内装修,承包给一个人,工程款按约定支付,但是现在工程还没有完成,承包商说没钱,停工了进行施工索赔的法律依据是:1、《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2、《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向人民提起诉讼应当符合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条件。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八百零四条  因发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中途停建、缓建的,发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弥补或者减少损失,赔偿承包人因此造成的停工、窝工、倒运、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和实际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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