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南京公积金转到无锡的流程具体如下:1、提出申请。员工想将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转到现单位,需要向现单位提出申请。一般现在的单位会代为办理。员工只需准备身份证、委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但员工提出申请后可以携带身份证办理调动;2、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员工填写《异地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积金单位公章,然后到公积金办公大厅将准备好的材料交给员工;3、进行审核。提交信息后,工作人员将首先进行审查。信息符合要求的,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工作人员信息传送到异地中心,再由异地中心重新审核。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表应该提交给申请人或代理人;4、转入公积金。异地中心考核合格的,转入员工在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再与现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核对,公积金转入现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然后当前单位所在的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转入该员工的个人账户,并告知该员工该账户的入账情况。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或购房收据、首付款、房租、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综上所述,公积金转移需向原单位领导提交公积金转移证明、身份证;原单位出具公积金转移书,并在上面盖章;原单位出具公积金转移书,并在上面盖章;原单位安排人员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1种观点: 一、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条件有哪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在建造自住住房的,均可作为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所购房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5)之前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贷款一次。二、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材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三、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流程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第2种观点: 公积金转移启封是指职工将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新单位,或者对先前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启封操作。此项操作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转移启封是针对已经开通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而言的。当职工从一个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时,需要将之前所交纳的公积金进行转移操作。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冻结等,导致公积金账户无法正常使用,需要进行启封操作才能再次使用。职工进行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需要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离职证明、公积金账户号等等。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需要3-5个工作日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会产生一定的手续费用,并且在操作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操作。例如,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在进行启封操作之前需要先解除冻结。公积金转移启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进行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等。2.确认新单位是否有公积金管理账户,如果没有需要先开户。3.公积金转移启封会产生一定的手续费用,需要提前做好预算。4.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在进行启封操作之前需要先解除冻结。公积金转移启封是指职工将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新单位,或者对先前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启封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时,需要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职工也需要注意相关的操作事项和手续费用等情况。【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3种观点: 一、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流程怎么走①单位持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启封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二、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受理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在建造自住住房的,均可作为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所购房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5)之前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贷款一次。三、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材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1种观点: 一、贷款条件1、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之月前6个月向我中心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自申请贷款之月起前两年不欠缴住房公积金;2、借款申请人所购住房是用于自住的普通住房;3、借款申请人是所购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即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上的买受人);4、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来源和按时还本付息的能力;5、提供本中心认可的担保公司作还款保证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作质押;6、原商业性贷款必须是购房贷款且转贷时无两个月以上欠款;7、借款申请人已领取所购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8、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不得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和第二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中所称“首套自住住房”、“第二套自住住房”指职工家庭(包括借款申请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在下列情况下购买的自住住房:首套住房:名下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二套住房: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无住房;名下仅有一套住房,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名下仅有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本市仅有一套住房,该笔贷款购买的自住住房与本市仅有的一套住房为同一套住房。二、贷款材料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所购住房共有权人必须共同到场办理,并根据购房情况提供以下资料(原件):1、借款申请人夫妻双方及转贷住房共有权人的身份证、户口簿;2、婚姻状况证明(借款申请人或所购住房共有权人为单身的,须当场填写《婚姻状况声明书》,因离异或丧偶而单身的,须另提交离异或丧偶的有效证明);3、转贷住房的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4、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5、购房或契税完税证明;6、转贷住房为本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7、转贷住房为本地存量房:经不动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加盖银行印章);8、借款申请人及配偶的信用报告、收入证明及申请贷款前最近一年工资流水;9、《无锡市商业性住房贷款转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表》(向本中心贷款窗口申领或在本网站下载打印,并加盖原商业贷款银行印章);10、《无锡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情况表》(当场填写)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2种观点: 1、无锡市行政区域内(包括江阴、宜兴、锡山、惠山)因工作调动而发生公积金转移的职工。2、由于异地工作调动,公积金转入本市或转出本市的职工。【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南京公积金转到无锡的流程具体如下:1、提出申请。员工想将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转到现单位,需要向现单位提出申请。一般现在的单位会代为办理。员工只需准备身份证、委托书等材料的复印件。但员工提出申请后可以携带身份证办理调动;2、到公积金办事大厅办理。员工填写《异地转移申请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积金单位公章,然后到公积金办公大厅将准备好的材料交给员工;3、进行审核。提交信息后,工作人员将首先进行审查。信息符合要求的,进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将工作人员信息传送到异地中心,再由异地中心重新审核。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表应该提交给申请人或代理人;4、转入公积金。异地中心考核合格的,转入员工在原单位缴存的公积金,再与现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核对,公积金转入现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中心。然后当前单位所在的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转入该员工的个人账户,并告知该员工该账户的入账情况。公积金提取流程:1、单位对职工个人提供的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及复印件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由单位经办人填制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统一印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开户管理部提出申请;2、管理部人员对其提取材料、额度、次数、个人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手续;对于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不准予提取的原因;对于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答复的,应请示管理部主任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并在三日内给予单位明确答复;3、对于符合部分提取条件的,管理部人员应依据提取材料在系统中录入相关信息,为首次提取的职工个人建立《住房公积金提取记录单》,并在购房(或购房收据、首付款、房租、完税凭证、购买材料的)上加盖“已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字样的印章;4、管理部人员录入《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并确认个人储蓄账户;5、提取确认后,管理部人员打印《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住房公积金提取清册》一式两份,销户提取的,还需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销户结息单》。综上所述,公积金转移需向原单位领导提交公积金转移证明、身份证;原单位出具公积金转移书,并在上面盖章;原单位出具公积金转移书,并在上面盖章;原单位安排人员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转移手续。【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1种观点: 一、扬州公积金启封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二、扬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第2种观点: 一、淮安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地点在哪里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府前路11号二、淮安公积金启封转移设定依据【行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三、淮安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规范性文件】《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淮房委﹝2008﹞4号)第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买住房贷款本息的;(六)无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九)正在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一、泰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地点泰州市凤凰东路50号二、泰州公积金提取流程1、职工向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后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2、职工持《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3、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4、职工办理提取业务时(还贷提取等除外),请携带本人在本市公积金缴存银行开户的一类户银行卡,审批后,可直接转账,提取资金即时入账,无需再去缴存银行办理。职工没有携带缴存银行一类户银行卡的,需持审批后的《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居民身份证,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期十天)到指定银行办理取现或转账手续;。5、已注销单位职工无法到单位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的,凭单位注销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开具《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书》。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职工能提供公积金红卡或磁卡的,办理时提供红卡或公积金对账磁卡、职工身份证原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2种观点: 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办理:1、从原单位辞职后还在当地工作,可以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2、从原单位辞职后离开了原市,但是还在当地工作,可以根据异地新工作的证明和离职手续去注销原公积金帐号,并提取公积金。3、从原单位辞职后没有离开原市,也没有新工作,并且近期不想工作,可以在本市申请注销帐号,领取公积金。公积金支取条件:1、公积金账户余额要求: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等于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最低提取金额;2、提取事由:公积金支取必须符合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提取事由,例如购房提取、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3、缴存时间要求:公积金账户必须满足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缴存时间要求,一般要求个人公积金账户至少缴存满6个月,具体时间标准可能略有不同;4、相关证明材料:公积金支取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购房提取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材料,大病医疗提取需要提供医疗证明等材料。综上所述,公积金支取要件可能因为不同地区、不同银行或不同提取事由而有所不同,因此在申请之前需要仔细阅读当地的规定和要求,以免漏提必要的材料而影响申请。【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无锡住房公积金转移的主旨是:职工在无锡市区及其周边地区之间转移住房公积金需办理转移手续,包括填写《无锡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并加盖单位公章,或提供转移职工清单。单位若需要改变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或跨区域变更经营场所,需向中心或原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经批准后方可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法律分析无锡住房公积金转移(一)、职工调出单位填写《无锡市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加盖调入、调出单位公章后到中心办理转移手续。职工在无锡市市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宜兴市之间转移住房公积金的,应到转出单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转移手续。(二)、职工批量转入同一单位的,单位可以填写一份《转移通知书》,但须提供记录有每个职工姓名、公积金代码的转移职工清单,经调入单位确认后到中心办理批量转移手续。(三)、单位因经营场所发生变更,需要改变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应向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供经营场所变更证明,经中心同意后,单位才能按中心提供的单位公积金缴存新代码到指定的银行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单位在无锡市市区、锡山区、惠山区、江阴市、宜兴市之间跨区域变更经营场所的,单位应向原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提出办理单位公积金帐户转移申请,经原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同意后,单位方可在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缴存住房公积金。拓展延伸无锡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无锡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首先,申请人必须是在无锡地区参加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或个人。其次,申请人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例如在无锡地区购房、租房或在无锡工作满一定年限等。申请流程包括填写转移申请表格、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递交申请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在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提前了解所需材料、填写准确无误的申请表格,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申请。审批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办理转移手续,并将公积金转入申请人指定的账户。总之,了解转移申请条件和办理流程,将有助于顺利完成无锡住房公积金转移。结语无锡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需注意填写准确的转移通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规定时间地点递交申请。单位变更经营场所需提供证明并向中心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缴存手续。了解申请条件和流程有助于顺利完成转移。法律依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五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委托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的,受托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与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订立书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应当载明委托期限、委托权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权利、义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六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和商品房销售委托书。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五章 交付 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第1种观点: 一、南京公积金启封转移需要什么资料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本人建设银行或工商银行银行卡二、南京公积金启封转移设定依据【行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2种观点: 一、南京公积金启封转移流程怎么走①单位持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启封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二、南京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受理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在建造自住住房的,均可作为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所购房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5)之前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贷款一次。三、南京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材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3种观点: 一、常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地点在哪里锦绣路2号常州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层二、常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流程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三、常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设定依据【行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1种观点: 一、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不收费。二、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设定依据【行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2种观点: 一、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条件有哪些,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在建造自住住房的,均可作为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所购房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5)之前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贷款一次。二、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材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三、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流程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第3种观点: 一、苏州公积金启封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二、苏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材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1种观点: 一、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限地中收的启封清册》(加盖单位公章)2.经办机构受理、审核3.材料符合(不符合告知补齐材料重新提交审核)4.审核通过当场办结二、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材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四、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行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350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2种观点: 一、镇江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时间是什么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1、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市区服务中心(市北府路10号牡丹园2号楼)。2、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城区客户服务部新区服务中心(镇江新区大港兴港西路26号中国银行大港支行3楼)。二、镇江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条件原单位出具转移通知书有困难的三、镇江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流程办理转移时,除从原缴存单位开具《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办理外,还可持现单位开具的《镇江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及劳动合同书到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办理职工个人账户转移业务。四、镇江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依据《镇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应当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内部封存:(一)职工离退休,未办理销户提取手续的;(二)职工工作调动,未办理转移手续的;(三)其他情形的。
第3种观点: 一、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时间是什么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铜山、贾汪: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14:00-17:30)二.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流程(一)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二)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五)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三.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地点建国西路85号院内城西营业部一楼大厅;云龙区民祥路1号(尚景名庭)城东营业部一楼大厅;铜山区北京北路29号铜山管理部一楼大厅;贾汪区泓福路御龙山水综合楼1号贾汪管理部一楼大厅;丰县工农南路金色家园B16-1-109丰县管理部一楼大厅;沛县汤沐中路11-1号帝都大厦一楼沛县管理部大厅;邳州市民主路112号凯旋花园6号楼邳州管理部一楼大厅;新沂市钟吾南路19号辰华丽都苑28号楼新沂管理部一楼大厅;睢宁县睢河北路201号睢宁管理部一楼大厅;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A区A01-A07号窗口;四、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行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350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1种观点: 一、扬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条件有哪些1、职工名下有未结清的在扬州公积金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2、职工已领取公积金龙卡且已激活;3、本人无下列情形之一:公积金账户被冻结的。4、若需要办理配偶提取,配偶需为共同还款人。二、扬州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受理设定依据【行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三、扬州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受理时间是什么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第2种观点: 公积金转移启封是指职工将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新单位,或者对先前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启封操作。此项操作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转移启封是针对已经开通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而言的。当职工从一个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时,需要将之前所交纳的公积金进行转移操作。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冻结等,导致公积金账户无法正常使用,需要进行启封操作才能再次使用。职工进行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需要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离职证明、公积金账户号等等。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需要3-5个工作日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会产生一定的手续费用,并且在操作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操作。例如,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在进行启封操作之前需要先解除冻结。公积金转移启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进行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等。2.确认新单位是否有公积金管理账户,如果没有需要先开户。3.公积金转移启封会产生一定的手续费用,需要提前做好预算。4.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在进行启封操作之前需要先解除冻结。公积金转移启封是指职工将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新单位,或者对先前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启封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时,需要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职工也需要注意相关的操作事项和手续费用等情况。【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3种观点: 一、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350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二、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收费吗免费三、无锡公积金转移流程是什么(一)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二)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五)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第1种观点: 一、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流程怎么走1.申请人提出申请填写《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限地中收的启封清册》(加盖单位公章)2.经办机构受理、审核3.材料符合(不符合告知补齐材料重新提交审核)4.审核通过当场办结二、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三、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材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四、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行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350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第2种观点: 公积金封存后如何启封(办转移)??公积金启封需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积金龙卡个人账号,公司需要填写一份公积金转移清册并加盖公章。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二、要带的东西: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这样说理解吗?
第3种观点: 一、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条件有哪些1、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2、符合个人账户启封、转入相关规定。二、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办理材料1、《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清册》;2、《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书》。三、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办理流程(一)启封同城转移单位经办人持以上资料到归集业务受委托银行办理。启封时需调整基数的,应当月办理不得跨月办理。(二)启封异地转移1、职工因工作或其它原因离开本市到外市工作就业,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的,需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2、职工在徐公积金账户状态必须为“封存”;若有多个公积金账户的,必须合并为一个账户。3、职工在本中心有贷款尚未还清的、为他人作担保的、其它原因账户冻结等不符合销户条件的,不得办理公积金异地转移,待贷款还清、终止担保、账户解冻后才可办理异地转移。四、徐州公积金启封转移法律依据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2、《徐公积金委规〔2019〕1号》第二十三条住房公积金封存、启封须符合下列规定:(一)单位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封存手续;(二)单位与职工恢复工资关系的,单位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启封手续,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1种观点: 一、扬州公积金启封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二、扬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流程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第2种观点: 公积金转移启封是指职工将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新单位,或者对先前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启封操作。此项操作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转移启封是针对已经开通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而言的。当职工从一个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时,需要将之前所交纳的公积金进行转移操作。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冻结等,导致公积金账户无法正常使用,需要进行启封操作才能再次使用。职工进行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需要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离职证明、公积金账户号等等。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需要3-5个工作日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会产生一定的手续费用,并且在操作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操作。例如,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在进行启封操作之前需要先解除冻结。公积金转移启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进行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等。2.确认新单位是否有公积金管理账户,如果没有需要先开户。3.公积金转移启封会产生一定的手续费用,需要提前做好预算。4.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在进行启封操作之前需要先解除冻结。公积金转移启封是指职工将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新单位,或者对先前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启封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时,需要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职工也需要注意相关的操作事项和手续费用等情况。【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3种观点: 一、泰州公积金启封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二、泰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受理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在建造自住住房的,均可作为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所购房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5)之前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贷款一次。三、泰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材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1种观点: 一、泰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时间是什么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泰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受理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且符合个人账户启封、转入相关规定拓展资料:1.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期限、利率有那些规定?(1)贷款额度各城市不同,且不得超过所购住房价款、自建房屋造价、大修房屋造价的70%,同时不得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附:全国主要城市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一览(2)贷款期限由公积金中心根据借款人家庭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最长期限不得超过30年。借款截止年限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3)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调整规定适时调整。目前,贷款期限在5年以内(含5年)年利率为4%,5年以上的利率为4.5%。2.员工个人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1)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书》,将借款申请书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并提供相关资料。(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申请和提供资料进行调查审核,并提供调查意见。(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年度使用计划和调查意见,对贷款进行审批。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4)受托银行受中心委托,根据借款合同与借款人签订相关担保合同。(5)借款合同生效后,受托银行根据借款合同和借款通知书用转帐方式将资金划转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银行开立的账户上。3.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供哪些资料?(1)《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审批书》一式二份。(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夫妻如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二份)。(3)购房首付款(不低于购房款30%)原件及复印件二份。(4)已在房地产交易管理所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若干份及复印件二份。4.哪些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2)离休、退休的;(3)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二年以上的;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4)出境定居的;(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比例15%的。
第2种观点: 公积金转移启封是指职工将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新单位,或者对先前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启封操作。此项操作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转移启封是针对已经开通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而言的。当职工从一个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时,需要将之前所交纳的公积金进行转移操作。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冻结等,导致公积金账户无法正常使用,需要进行启封操作才能再次使用。职工进行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需要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离职证明、公积金账户号等等。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需要3-5个工作日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会产生一定的手续费用,并且在操作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操作。例如,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在进行启封操作之前需要先解除冻结。公积金转移启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进行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等。2.确认新单位是否有公积金管理账户,如果没有需要先开户。3.公积金转移启封会产生一定的手续费用,需要提前做好预算。4.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在进行启封操作之前需要先解除冻结。公积金转移启封是指职工将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新单位,或者对先前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启封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时,需要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职工也需要注意相关的操作事项和手续费用等情况。【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3种观点: 一、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法律依据是什么【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350号)第三十六条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二、无锡公积金启封转移收费吗免费三、无锡公积金转移流程是什么(一)缴存人转入单位为缴存人办理缴存登记,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缴存人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二)缴存人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转入单位签章确认后,连同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送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制《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三)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身份证及原住房公积金缴存有效凭证复印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联系函》一并发送至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转出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的资料进行审核,无误后,根据缴存人委托,将转移资金转账或汇至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住房公积金专户内,并向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送《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办结单》及银行转账或汇款票据复印件。(五)转入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转入的资金记入缴存人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并告知缴存人。
第1种观点: 一、南通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流程怎么走1.申请,单位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有权更正人当场予以更正,由更正人在更正处签名或盖章、注明更正日期;经确认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属于本中心管辖范围的事项,应当即时决定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审查,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4.办结,根据审核情况,做出予以办结或不予以办结的决定。二、南通市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第350号令)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第2种观点: 公积金转移启封是指职工将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新单位,或者对先前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启封操作。此项操作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转移启封是针对已经开通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而言的。当职工从一个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时,需要将之前所交纳的公积金进行转移操作。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冻结等,导致公积金账户无法正常使用,需要进行启封操作才能再次使用。职工进行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需要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离职证明、公积金账户号等等。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需要3-5个工作日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会产生一定的手续费用,并且在操作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操作。例如,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在进行启封操作之前需要先解除冻结。公积金转移启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进行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等。2.确认新单位是否有公积金管理账户,如果没有需要先开户。3.公积金转移启封会产生一定的手续费用,需要提前做好预算。4.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在进行启封操作之前需要先解除冻结。公积金转移启封是指职工将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新单位,或者对先前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启封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时,需要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职工也需要注意相关的操作事项和手续费用等情况。【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3种观点: 一、连云港公积金启封转移需要什么资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二、连云港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受理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且符合个人账户启封、转入相关规定三、连云港公积金启封转移的设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二条:单位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形或者依法宣告破产的,应当自上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或者注销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手续,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包括职工调动、辞职、解聘、辞退。开除等,应当自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转移或者封存手续。职工被重新录用时,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正式录用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启封手续。第十四条: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1种观点: 一、常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地点在哪里锦绣路2号常州政务服务中心2-1号楼2层二、常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流程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三、常州公积金启封转移的设定依据【行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2种观点: 公积金转移启封是指职工将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新单位,或者对先前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启封操作。此项操作需要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公积金转移启封是针对已经开通公积金账户的职工而言的。当职工从一个单位转到另一个单位时,需要将之前所交纳的公积金进行转移操作。同时,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被冻结等,导致公积金账户无法正常使用,需要进行启封操作才能再次使用。职工进行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需要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例如劳动合同、身份证明、离职证明、公积金账户号等等。一般情况下,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需要3-5个工作日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会产生一定的手续费用,并且在操作过程中会有一定的操作。例如,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在进行启封操作之前需要先解除冻结。公积金转移启封需要注意哪些事项?答:进行公积金转移启封操作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1.提前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例如身份证明、劳动合同等等。2.确认新单位是否有公积金管理账户,如果没有需要先开户。3.公积金转移启封会产生一定的手续费用,需要提前做好预算。4.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在进行启封操作之前需要先解除冻结。公积金转移启封是指职工将原单位公积金账户中的余额转移到新单位,或者对先前被冻结的公积金账户进行启封操作。在进行该项操作时,需要向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同时,职工也需要注意相关的操作事项和手续费用等情况。【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3种观点: 一、常州公积金启封转移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结果。申请人可到市行政服务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二、常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办理条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开户)的单位且符合个人账户启封、转入相关规定。三、常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办理材料《常州市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启封清册》《住房公积金职工账户转移申请书》四、常州公积金启封转移办理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展开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1种观点: 一、南京公积金启封转移流程怎么走①单位持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启封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二、南京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受理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在建造自住住房的,均可作为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3)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所购房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5)之前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贷款一次。三、南京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材料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
第2种观点: 一、南京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地点在哪里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太平北路51号江宁分中心办公地址:江宁区上元大街578号浦口分中心办公地址:浦口区文德路8号六合分中心办公地址:六合区延安北路3号溧水分中心办公地址:溧水区中大街48号高淳分中心办公地址:高淳区淳溪镇镇兴路208号。二、南京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流程1.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2.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3.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三、南京市公积金启封转移的设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3种观点: 一、南京公积金启封转移收费标准是怎样的不收费。二、南京公积金启封转移设定依据【行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1种观点: 一、宿迁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地点在哪里宿迁市便民方舟3号楼1楼大厅18、19、20、21号窗口、宿迁市宿豫区洪泽湖东路政泰大厦政务服务中心2楼48、49、50、51号窗口、宿迁市宿城区市民服务中心裙楼2楼215、216、217、218号窗口、宿迁市沭阳县常州路金禾理想城9号1、2、3、4号窗口、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7、B18、B19号窗口、宿迁市泗洪县古徐广场北侧政务服务中心5楼大厅公积金综合柜员1、2、3号窗口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夏时制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二、宿迁公积金启封转移受理设定依据【行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50号修订)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2种观点: 公积金封存后如何启封(办转移)??公积金启封需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积金龙卡个人账号,公司需要填写一份公积金转移清册并加盖公章。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二、要带的东西: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这样说理解吗?
第3种观点: 一、南通公积金启封转移流程怎么走①单位持单位填写并加盖印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一联到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②银行经办网点(分中心)在办理启封手续后,打印《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回执)》两联,加盖业务章后,返还一联交单位核对留存。二、南通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办理地点1、办公地点: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务中心办事处地址: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裙楼四楼2、办公地点: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区办事处地址:开发区上海路22号3、办公地点: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港闸办事处地址:港闸区江海大道和丰大厦4、办公地点: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州管理部地址:通州区碧华路197号5、办公地点: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安理部地址:海安镇长江中路88号6、办公地点: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皋管理部地址:如皋市如城街道路1号7、办公地点: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如东管理部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日辉东路9号8、办公地点: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海门管理部地址:海门江南路777号海门政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9、办公地点: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启东管理部地址:启东市汇龙镇公园南路199号三、南通公积金启封转移的受理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职工,在建造自住住房的,均可作为借款人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按规定在本市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三)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所购房为家庭第一套或第二套住房。(五)之前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只贷款一次。
第1种观点: 公积金封存后如何启封(办转移)??公积金启封需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积金龙卡个人账号,公司需要填写一份公积金转移清册并加盖公章。一、《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第2款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二、要带的东西: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这样说理解吗?
第2种观点: 直接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解封手续就能解封了。新单位启封公积金步骤:1、目前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在原单位,应当是由原单位办理转出或封存入管的。2、若由于单位已经解散了,无法联系原单位办理转出或封存入管手续的,可以自行至单位所在区的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委托转移。3、转移成功后,再将本人的公积金账号告知新单位公积金经办人员,由新单位办理转入启封和汇缴手续。4、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委托转移手续需要携带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提取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以下: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2、购买预售商品房(含经济适用房)的,这些人群,已备案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及首付款收据,具备这些条件;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证》,作为基础证明;购买拆迁还建房的,如果购买的是这种房屋,提供市房产管理部门印制的《拆迁还建协议书》及交房款收据。3、自建、翻建、大修具有产权的自住住房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承办银行(我们是建行)行政主管部门,权威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或危房鉴定证明,二选一即可,房屋产权人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备这种合同的,工程预算或决算及原《房屋所有权证》。4、离休、退休的,如果住户属于这种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核发的离退休证,作为相关证明;不能提供离退休证的,特殊情况,应提供人事、劳动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养老金领取证明。5、职工及家庭成员因重大疾病或发生重大伤害事故导致生活艰难的,生活面临巨大压力,应提供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病案、二级甲等才有效,病人的医保卡、当期治疗费用。非职工本人患病的,不是其本人的话,还应提供婚姻证明或者亲属关系证明。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重度残疾,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劳动关系,应提供与原单位,就是自己工作过的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医院证明。7、出境定居的,应出具出境定居人员审批表,或机关签发的出境定居有效证明。8、偿还住房贷款的,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截止申请提取日贷款余额证明,必须是由银行发布的。其中,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属于是商业性的,还应提供借款人与贷款发放银行签定的商业性住房借款合同。9、享受城镇较低生活保障的,应提供《城市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证》或劳动、工会等部门提供的其他有效证明。10、支付房租的,应提供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书、二者可以选择其一,支付房租、单位或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收入证明。11、因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如果经济压力比较大的话,应提供县(区)以上有关部门出具的突发事件证明、说明相关的问题,大额支出费用单据,职工及家庭其他成员的收入证明。12、进城务工人员或职工户口在本市辖区以外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再存在雇佣关系,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户籍证明。1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应提供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证明,证明已经死亡。属于亡者法定继承人的,具备法律效益的继承人,应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户口簿、法定继承证明;属于亡者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如果是这种情况的话,应提供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经公证的指定继承证明、身份证。1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一年以上未再就业的,没有工作的,应提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15、同时申请提取配偶及直系亲属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如果不是本人直接参与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资料外,这些基本的必备材料,还应提供配偶和直系亲属的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或者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16、代他人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也就是第三人帮忙的话,除提供符合上述提取条件所需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提取人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领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3种观点: 公积金封存后启封的手续如下:公积金启封需要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需要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公积金龙卡个人账号,公司需要填写一份公积金转移清册并加盖公章。一、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二、要带的东西:1、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和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3、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4、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5、单位登记表一份加盖公章。6、单位开户申请表加盖公章。7、单位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且要法人签字或者盖章。【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公积金转移前提是,职工新入职的单位须已经开通缴纳公积金的账号。2、职工到新入职企业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一张接收单。3、带着这张接收单,回到原单位要求其开具一份住房公积金转移证明。4、凭转移证明、接收单、职工本人身份证、原单位发的住房公积金卡到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账户转移即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办理转移公积金的手续需由单位到住房公积金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办好变更登记后再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审核文件,然后拿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外地公积金转入无锡条件:职工需确认在外地的公积金账户封存,在无锡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公积金。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转出地中心名称及原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本市社保缴费记录原件来我中心各分支机构办理异地转移业务,无需再前往外地公积金中心。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