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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提升农村劳动力就业质量的主要举措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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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补齐农业农村基础短板、强化农业产业扶持、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大力促进乡村文化繁荣、推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强化乡村人才保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实施技能人才激励行动。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机制。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2018年修订完善我省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方案。2、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行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8年修订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3、实施科研人员激励行动。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2019年制定出台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暂行管理办法,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4、实施小微创业者激励行动。巩固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成果,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先照后证”等登记制度改革。5、实施基层干伍激励行动。完善工资激励制度。落实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6、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行动。推进产业扶贫脱贫。牢牢把握城乡产业发展要素,实施“龙头企业+合作社(社区经济组织、市民经济组织)+农户(市民)”扶贫行动计划,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村社合一,实现贫困户参加合作社全覆盖等。7、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行动。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等。8、建设城乡居民收入监测平台。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整合归集居民和非居民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和分析手段,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宣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实施技能人才激励行动。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机制。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2018年修订完善我省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方案。2、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行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8年修订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3、实施科研人员激励行动。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2019年制定出台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暂行管理办法,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4、实施小微创业者激励行动。巩固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成果,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先照后证”等登记制度改革。5、实施基层干伍激励行动。完善工资激励制度。落实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6、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行动。推进产业扶贫脱贫。牢牢把握城乡产业发展要素,实施“龙头企业+合作社(社区经济组织、市民经济组织)+农户(市民)”扶贫行动计划,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村社合一,实现贫困户参加合作社全覆盖等。7、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行动。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等。8、建设城乡居民收入监测平台。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整合归集居民和非居民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和分析手段,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宣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补齐农业农村基础短板、强化农业产业扶持、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大力促进乡村文化繁荣、推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强化乡村人才保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实施技能人才激励行动。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机制。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2018年修订完善我省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方案。2、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行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8年修订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3、实施科研人员激励行动。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2019年制定出台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暂行管理办法,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4、实施小微创业者激励行动。巩固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成果,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先照后证”等登记制度改革。5、实施基层干伍激励行动。完善工资激励制度。落实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6、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行动。推进产业扶贫脱贫。牢牢把握城乡产业发展要素,实施“龙头企业+合作社(社区经济组织、市民经济组织)+农户(市民)”扶贫行动计划,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村社合一,实现贫困户参加合作社全覆盖等。7、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行动。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等。8、建设城乡居民收入监测平台。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整合归集居民和非居民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和分析手段,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宣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实施技能人才激励行动。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机制。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2018年修订完善我省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方案。2、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行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8年修订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3、实施科研人员激励行动。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2019年制定出台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暂行管理办法,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4、实施小微创业者激励行动。巩固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成果,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先照后证”等登记制度改革。5、实施基层干伍激励行动。完善工资激励制度。落实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6、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行动。推进产业扶贫脱贫。牢牢把握城乡产业发展要素,实施“龙头企业+合作社(社区经济组织、市民经济组织)+农户(市民)”扶贫行动计划,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村社合一,实现贫困户参加合作社全覆盖等。7、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行动。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等。8、建设城乡居民收入监测平台。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整合归集居民和非居民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和分析手段,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宣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补齐农业农村基础短板、强化农业产业扶持、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大力促进乡村文化繁荣、推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强化乡村人才保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实施技能人才激励行动。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机制。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2018年修订完善我省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方案。2、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行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8年修订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3、实施科研人员激励行动。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2019年制定出台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暂行管理办法,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4、实施小微创业者激励行动。巩固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成果,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先照后证”等登记制度改革。5、实施基层干伍激励行动。完善工资激励制度。落实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6、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行动。推进产业扶贫脱贫。牢牢把握城乡产业发展要素,实施“龙头企业+合作社(社区经济组织、市民经济组织)+农户(市民)”扶贫行动计划,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村社合一,实现贫困户参加合作社全覆盖等。7、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行动。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等。8、建设城乡居民收入监测平台。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整合归集居民和非居民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和分析手段,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宣誓。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实施技能人才激励行动。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机制。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2018年修订完善我省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方案。2、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行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8年修订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3、实施科研人员激励行动。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2019年制定出台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暂行管理办法,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4、实施小微创业者激励行动。巩固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成果,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先照后证”等登记制度改革。5、实施基层干伍激励行动。完善工资激励制度。落实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6、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行动。推进产业扶贫脱贫。牢牢把握城乡产业发展要素,实施“龙头企业+合作社(社区经济组织、市民经济组织)+农户(市民)”扶贫行动计划,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村社合一,实现贫困户参加合作社全覆盖等。7、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行动。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等。8、建设城乡居民收入监测平台。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整合归集居民和非居民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和分析手段,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宣誓。

第1种观点: 律师分析:一、易地搬迁扶贫搬迁对象和规模: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对贫困发生率50%以上、50户以下的自然村寨优先实施整体搬迁。“十三五”时期贵州省的搬迁规模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30万人。二、教育精准扶贫享受对象:在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普通高校(不含研究生阶段)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和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第三条 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登记注册;(二)“3个15万元”;(三)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四)创业补贴;(五)税收优惠;(六)创业培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 第七条 国家倡导劳动者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念,提高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各级和有关部门应当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为劳动者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提供便利。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税收优惠有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等属于免税收入。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五条 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第1种观点: 截至2020年,贵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512元,同比增长7.2%。其中,工资性收入为24751元,占总收入的62.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10元,同比增长9.5%。贵阳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所有收入减去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后剩余的部分。依据统计数据,2020年贵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512元,同比增长7.2%。这个数字比2019年增加了2617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24751元,占总收入的62.6%,而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则分别为7861元、1777元和2123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也有所提高。2020年,贵阳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10元,同比增长9.5%。尽管贵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取得了一定的增长,但是相对于其他大中型城市来说,贵阳市的收入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贵阳市需要继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提升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贵阳市的财产性收入主要来源于哪些方面?贵阳市的财产性收入包括各类固定资产的投资收益、房租收入、土地使用权出租收益等。其中投资利润是财产性收入中最主要的部分,通常表现为股息、红利等形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衡量一个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财富水平的重要指标,贵阳市在这方面还有较大的提升空间。需要制定科学的经济发展战略,稳步开展各项经济建设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进一步改善人民的生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嫌仔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制定本法。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贵州的年平均工资为43786元(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8元)。职工的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而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贵阳市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在一定时期内所获得的所有收入减去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等后剩余的部分。依据统计数据,2020年贵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512元,同比增长7.2%。这个数字比2019年增加了2617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24751元,占总收入的62.6%,而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则分别为7861元、1777元和2123元。另外,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也有所提高。2020年,贵阳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10元,同比增长9.5%。尽管贵阳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取得了一定的增长,但是相对于其他大中型城市来说,贵阳市的收入水平还有待提高。因此,贵阳市需要继续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力度,扩大就业、增加收入,提升城镇居民生活质量和幸福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嫌仔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制定本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补齐农业农村基础短板、强化农业产业扶持、推进“三权分置”改革、大力促进乡村文化繁荣、推进生态宜居乡村建设、强化乡村人才保障、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一条 为了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制定本法。第二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开展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所称乡村,是指城市建成区以外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和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的地域综合体,包括乡镇和村庄等。第三条 促进乡村振兴应当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充分发挥乡村在保障农产品供给和粮食安全、保护生态环境、传承发展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特有功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实施技能人才激励行动。完善技术工人激励机制。健全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2018年修订完善我省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方案。2、实施新型职业农民激励行动。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18年修订我省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认定管理办法3、实施科研人员激励行动。完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2019年制定出台科研人员“双向流动”暂行管理办法,科研人员兼职或离岗创业收入不受本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保障科研人员的合理工资待遇水平。4、实施小微创业者激励行动。巩固注册资本“实缴制”改为“认缴制”成果,深入推进“多证合一、一照一码”“证照分离、先照后证”等登记制度改革。5、实施基层干伍激励行动。完善工资激励制度。落实基本工资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正常调整机制。6、实施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激励行动。推进产业扶贫脱贫。牢牢把握城乡产业发展要素,实施“龙头企业+合作社(社区经济组织、市民经济组织)+农户(市民)”扶贫行动计划,创新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村社合一,实现贫困户参加合作社全覆盖等。7、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行动。完善省属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方式。完善省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激励约束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等。8、建设城乡居民收入监测平台。建立个人收入和财产信息系统。在确保信息安全和规范利用前提下,多渠道、多层级整合归集居民和非居民收入、财产等相关信息,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和分析手段,提升居民收入信息监测水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宣誓。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A、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B、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C、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条 各级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第五十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法发行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见证人只是证明确实有签订合同,但是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只有担保人才可以要求承担责任。见证人是受当事人或利益关连人的请求,到现场对事项或活动进行见证,起到第三方证明力的作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贵州省加强与东部地区的劳务协作,以广东、浙江等用工大省和对口帮扶城市为重点,通过签订疫情期间促进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备忘录和劳务协作协议,双方信息互通、健康码互认,搭建间、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目前,已与广东、四川、重庆、浙江签订备忘录和协议。2、贵州还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精准服务,对成批量返岗的农民工,集中组织包车、专列、包机,直接护送到对口帮扶城市就业;对零散返岗的农民工,通过联系目的地相关部门、企业派专人专车接送、组织集中自驾补贴油卡等,确保安全出行、顺利返岗。3、针对想就地就近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贵州各地对用工缺口进行摸排,并大力开发本地岗位,重点引导贫困劳动力到茶产业、食用菌产业等12个特色产业就业,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确保“两基”攻坚成为行为,确保经费。坚持“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同时积极发挥乡、村两级作用。贵州省教育厅继续实行“因素分析法”,公平、公正、公开地分配和省级专项资金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第三条 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明确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继续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努力改善办学条件,重点加强农村初中和边远山区、少数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善学校卫生设施和学生食宿条件,提高实验仪器设备和图书的装备水平。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 一、明确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重要地位,把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 1.农村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的重要作用。发展农村教育,办好农村学校,是直接关系8亿多农民切身利益,满足广大农村人口学习需求的一件大事;是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从根本上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关键所在;是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工业化和城镇化,将人口压力转化为人力资源优势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民思想道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举措。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高度,优先发展农村教育。2.农村教育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和建设学习型社会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农村教育面广量大,教育水平的高低关系到各级各类人才的培养和整个教育事业的发展,关系到全民族素质的提高。农村学校作为遍布乡村的基层公共服务机构,在培养学生的同时,还承担着面向广大农民传播先进文化和科学技术,提高农民劳动技能和创业能力的重要任务。发展农村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及其子女享有接受良好教育的机会,是实现教育公平和体现社会公正的一个重要方面,是社会主义教育的本质要求。3.我国在人口众多、生产力发展水平不高的条件下,实现了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的历史性任务,农村义务教育管理改革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得到了很大发展,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大量较高素质的劳动者和丰富的人才资源。但是,我国农村教育整体薄弱的状况还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城乡教育差距还有扩大的趋势,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亟待加强。在新的形势下,要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农村教育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一手抓发展,一手抓改革,促进农村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更好地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需要。

第3种观点: 县级在安排农村教育经费时,应当确保国家和省确定的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各项资金用于农村教育经费的比例不低于50%,但不包含教师工资。教育行政部门对依照本办法筹措的教育经费,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和审计制度,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会计报表和年终决算,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教育经费现状(一)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呈现快速增长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十分重视教育投入,大幅度地增加了教育经费投入。(二)教育经费投入方式逐步多元化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明确提出了与国情和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基本适应的教育指标,即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达到4%的目标,从而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教育经费投入的国家财政投入的主渠道。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缓解中国教育经费仅由国家财政投入所带来的不足问题,中国逐步实现了由过去单纯的投资,向由国家、社会、外商、学校、集体与个人多元投资方向的转变,从而使得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教育经费总支出中的比例逐年下降,而非财政性教育经费占教育经费总投入的比例有了明显提高。(三)教育经费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为了充分了解各级教育经费的供需状况、监督各级对教育的投入、规范并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合理使用有限的学校资源并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我国及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先后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办法及法规。并积极探索高等学校拨款机制,加强教育专项经费项目管理和学校的财务管理,均收到了积极的效果。法律依据《贵州省教育经费筹措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发展教育事业,保证教育经费来源稳定和逐年增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教育经费,是指用于教育的财政拨款、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其他渠道依法筹集的资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贵州省加强与东部地区的劳务协作,以广东、浙江等用工大省和对口帮扶城市为重点,通过签订疫情期间促进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备忘录和劳务协作协议,双方信息互通、健康码互认,搭建间、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目前,已与广东、四川、重庆、浙江签订备忘录和协议。2、贵州还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精准服务,对成批量返岗的农民工,集中组织包车、专列、包机,直接护送到对口帮扶城市就业;对零散返岗的农民工,通过联系目的地相关部门、企业派专人专车接送、组织集中自驾补贴油卡等,确保安全出行、顺利返岗。3、针对想就地就近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贵州各地对用工缺口进行摸排,并大力开发本地岗位,重点引导贫困劳动力到茶产业、食用菌产业等12个特色产业就业,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新四区”建设目标,以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市场调节与促进相结合、扩大就业与素质提升相结合、强化服务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组织化就业程度,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扩大就业规模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二)工作任务。逐步健全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四个体系”,即服务民生、就业优先的责任体系,广泛多样、激励明显的体系,内容精细、措施得力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运转高效、组织有力的保障体系,促进全区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100%实现就业。 二、强化统筹协调,落实组织化就业措施(一)高度重视,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就业状况及就业工作目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确定财政预算中就业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的投入。农村劳动力。对于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郊野公园、农村回迁社区的物业管理岗位等项目,应当优先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贵州省加强与东部地区的劳务协作,以广东、浙江等用工大省和对口帮扶城市为重点,通过签订疫情期间促进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备忘录和劳务协作协议,双方信息互通、健康码互认,搭建间、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目前,已与广东、四川、重庆、浙江签订备忘录和协议。2、贵州还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精准服务,对成批量返岗的农民工,集中组织包车、专列、包机,直接护送到对口帮扶城市就业;对零散返岗的农民工,通过联系目的地相关部门、企业派专人专车接送、组织集中自驾补贴油卡等,确保安全出行、顺利返岗。3、针对想就地就近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贵州各地对用工缺口进行摸排,并大力开发本地岗位,重点引导贫困劳动力到茶产业、食用菌产业等12个特色产业就业,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分别为、民族、干部和知识分子。法律依据:《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召开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建国以来我党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转折。全会结束了一九七六年十月以来党的工作在徘徊中前进的局面,开始全面地认真地纠正“文化大”中及其以前的左倾错误。这次全会坚决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了必须完整地、准确地掌握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作出了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提出了要注意解决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的要求,制订了关于加快农业发展的决定;着重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审查和解决了党的历史上一批重大冤假错案和一些重要领导人的功过是非问题。全会还增选了领导机构的成员。这些在领导工作中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标志着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从此,党掌握了拨乱反正的主动权,有步骤地解决了建国以来的许多历史遗留问题和实际生活中出现的新问题,进行了繁重的建设和改革工作,使我们的国家在经济上和政治上都出现了很好的形势。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族、干部、知识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拨乱反正过程中落实的:1、;2、民族;3、干部;4、知识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拨乱反正过程中落实的:1、;2、民族;3、干部;4、知识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民族、干部、知识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的行为。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和法律。一切违反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和法律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拨乱反正过程中落实的:1、;2、民族;3、干部;4、知识分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第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1种观点: 《贵州省厅户籍管理十项便民利民措施》一、凡到贵州省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经劳动人事部门和招商引资部门确认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凭毕业证书、接收单位证明、劳动人事和招商引资部门的技术人员确认书及户口迁移证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一个工作日内办理。二、在派出所设立公共户口簿。对学生分配、工作调动、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离婚等暂无住房、租房或住单位集体宿舍又无集体户口的人员,可归入公共户。三、凡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人员,符合现行户口迁移规定的,经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审核后,准予入户;不符合迁移规定的,原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予恢复户口,派出所一个工作日内办理。四、对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经原证件签发机关审核后,按照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或恢复,一个工作日内办理。五、因长期外出户口被注销,经调查确已回原籍居住的,应在原籍恢复户口;农村妇女与外地人员结婚未办户口迁移已注销户口的,应在原籍予以恢复,其所生子女,可凭医院出生证,经派出所调查属实后,可随父亲或母亲登记入户,派出所3个工作日内办理。六、申请办理《边境通行证》的人员,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即可到县级机关办理。七、计划外生育、非婚生育的子女凭医院出生证明,可由其父、其母提出申请,到派出所申报入户。八、已在配偶所在地居住的居民,投靠子女生活的人员不受年龄、婚龄,可凭结婚证、本人申请,派出所核实后报县级机关户政部门审批并签发准迁证,由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7个工作日内办理。九、孤寡老人或父母双亡的未成年人,经公证机关公证,愿意赡养或抚养的,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子女迁入现居住地。可持本人申请、公证书,经派出所核实后报县级机关户政部门审查批准,并签发准迁证,由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7个工作日内办理。十、在城市、城镇凡购买商品房、有合法产权自建住房、继承房屋的,可凭本人申请、房产证或购房、购房合同将其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迁入现居住地。派出所受理申请后,经核实并报县级机关户政部门审查批准,签发准迁证,到居住地派出所办理入户,7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2种观点: 《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相关项目均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资金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及更新改造。未经缴费或违规使用配套费将受到处罚并要求补交。同时,配套费使用情况须定期公示并接受监督。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一直受到关注,为了确保城市的发展和改善市民生活质量,贵州省出台了 《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规定,所有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相关项目均需要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包括住宅、商业、工业等类型的建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标准按照建筑面积计算,并根据不同地区和建筑类型进行分类管理。配套费征收后,资金将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工程。同时,贵州省明确规定,未经缴费或者违规使用配套费将受到处罚并要求补交。配套费主要用于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更新改造,所以使用情况需要公示并接受监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管理工作由省牵头,并组织有关部门成立专项管理机构,加强对配套费征收、使用等方面的监管。如有违规行为,将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停工整改、罚款等方式。如果业主未能按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怎么办?根据《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若业主未按照规定缴纳配套费,经催告逾期不缴费的,应当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报告,由监管部门进行处理。未按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还需要补交相应的配套费,并可能面临罚款等处罚。因此建议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要求缴纳配套费,以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是为了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更新改造,提高城市发展水平。建议业主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关注配套费的使用情况,参与公共监督,促进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城市的更好发展。【法律依据】:《贵州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及相关项目,应依据本办法规定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贵州省加强与东部地区的劳务协作,以广东、浙江等用工大省和对口帮扶城市为重点,通过签订疫情期间促进农民工安全有序返岗备忘录和劳务协作协议,双方信息互通、健康码互认,搭建间、门间的沟通协作机制。目前,已与广东、四川、重庆、浙江签订备忘录和协议。2、贵州还实施“点对点、一站式”精准服务,对成批量返岗的农民工,集中组织包车、专列、包机,直接护送到对口帮扶城市就业;对零散返岗的农民工,通过联系目的地相关部门、企业派专人专车接送、组织集中自驾补贴油卡等,确保安全出行、顺利返岗。3、针对想就地就近务工的农村劳动力,贵州各地对用工缺口进行摸排,并大力开发本地岗位,重点引导贫困劳动力到茶产业、食用菌产业等12个特色产业就业,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总体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发展战略和“新四区”建设目标,以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择业、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市场调节与促进相结合、扩大就业与素质提升相结合、强化服务与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着力提高农村劳动力组织化就业程度,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与扩大就业规模的有机结合,促进农村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二)工作任务。逐步健全完善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四个体系”,即服务民生、就业优先的责任体系,广泛多样、激励明显的体系,内容精细、措施得力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运转高效、组织有力的保障体系,促进全区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100%实现就业。 二、强化统筹协调,落实组织化就业措施(一)高度重视,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 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国内生产总值增长、就业状况及就业工作目标,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合理确定财政预算中就业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的投入。农村劳动力。对于北京市平原造林工程、郊野公园、农村回迁社区的物业管理岗位等项目,应当优先安置农村劳动力就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条 国家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在法律、行规规定的范围内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 国家支持劳动者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和从事个体经营实现就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A、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 B、打造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基地 C、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第二十四条 国家健全乡村人才工作机制,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培养本土人才,引导城市人才下乡,推动专业人才服务乡村,促进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第五十条 各级应当协同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整体筹划城镇和乡村发展,科学有序统筹安排生态、农业、城镇等功能空间,优化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布局,逐步健全全民覆盖、普惠共享、城乡一体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县域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农业高质高效、乡村宜居宜业、农民富裕富足。第五十 国家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县级以上应当优先保障用于乡村振兴的财政投入,确保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总量持续增加、与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相适应。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法发行债券,用于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和乡村建设。各级应当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强化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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