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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是否有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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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一、国家赔偿法精神赔偿是否存在国家赔偿法对精神赔偿作出了规定,国家机关侵害公民的人身权利,造成受害人精神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精神损害的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国家赔偿应遵循的原则1、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原则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目的,在于通过这种方式来缓和或解除受害人精神上所遭受的痛苦,对受害人起到抚慰的作用。这一原则说明,精神损害赔偿并不是法律救济中的主要目的,更不是唯一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应首先考虑其他责任形式,对于没有造成精神损害后果的,或精神损害非常轻微的,一般不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另一方面,正因为精神损害赔偿是抚慰性的,其目的主要在于抚慰受害人而不是针对损害赔偿,这就决定了在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金额时,应限定一个最高额,防止误导人们盲目追求高额赔偿的倾向。2、法官自由酌量原则虽然目前很多学者及法官提出了许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的参考标准及方法,但在很多情况下,仍然难以量化或准确量化。因而,贼予法官自由裁量权,让法官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一定的准则作出裁判,是十分必要的。但该原则的运用并不是赋予法官无的自由权,而是在一定“度”的范围内裁量。3、综合考虑及区别对待原则在法官自由酌量原则的基础上,于具体确定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时,必须对精神损害的有关因素综合考虑,并对不同个体、不同利益因素区别对待。实行综合考虑、区别对待的原则,有利于克服自由酌量原则的不利因素。此原则实质是对法官自由酌量原则的修正及补充。三、国家赔偿执行程序1)执行依据包括生效的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协议和人家赔偿判决、调解书。2)执行条件国家赔偿义务机关拒不履行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协议和人家赔偿判决、调解书确定的义务。3)执行主体由人民执行。4)管辖原则上由作出生效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协议的国家机关所在地人民和作出生效国家赔偿判决、调解书的人民管辖。5)保障措施A、对于金钱赔偿,加收利息;B、因赔偿金划拨机关不划拨赔款的,追加赔偿金划拨机关为被执行人;C、依照《民事诉讼法》追究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金划拨机关相关责任人的妨碍执行的责任;D、人民向拒不履行生效国家赔偿决定、赔偿协议和人家赔偿判决、调解书的上级机关、监察机关、人事机关出具司法建议书;E、追究赔偿义务机关和赔偿金划拨机关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精神赔偿不赔会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力赔偿或者不想赔偿的情况,不能达到民事赔偿要求是要坐牢的,并且坐牢之后还是要进行赔偿。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侵害他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身自由权等人格权,给他人造成精神损害的;2、侵犯监护身份权非法使被监护人脱离监护,给监护人造成精神损害的;3、侵害死者人格权或非法利用、侵害遗体、遗骨给死者近亲属造成精神损害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精神损害赔偿只适用于侵害人身权利且后果严重的情形以及以非法或者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的方式侵害人格利益且后果严重的情形。具体而言,以下情况下,当事人才能请求损害赔偿:(1)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监护权,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2)非法或者违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犯隐私权、死者人格利益等其他人格利益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侵害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导致永久性灭失或者毁损的,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关于修改〈最高人民关于在民事审判工作中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等二十七件民事类司法解释的决定》二十二、修改《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因人身权益或者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受到侵害,自然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最高人民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遗体、遗骨等受到侵害,其近亲属向人民提起诉讼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应当依法予以支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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