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完善个税制度,缩小收入差距。总体上,我国的税收在组织财政收入方面的作用较为明显,而其调节个体收入差距的功能则未得到有效发挥,这可以集中地反映在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上。由于个人所得税直接对个人的财产收入征税,而所有的社会财富分配最终都体现为个人收入的分配,因而个税制度对于调节收入差距、缩小差距具有直接而显著的效果。2、推动消费税改革,抑制不合理消费支出。消费税是对消费者的消费支出征收的,而应税消费品的购买者一般都具有较高的消费需求和消费水平,即相当的收入水平。因此,消费税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调节社会分配的不公,并且部分弥补个人所得税对灰色、黑色等不法收入失灵的不足。但我国当前的消费税征税范围较小,税率结构不合理,并且采用价内税的征收方式,制约了消费税作用的充分发挥。鉴于此,我国应研究扩大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如对娱乐消费、高档服装、境外旅游、豪华游艇、高档别墅等消费项目,可以考虑纳入征税范围之内;对于奢侈品消费,可以适当提高税率;而在征收方式上,宜将当前较为隐蔽的价内征收改革为价外征收,以提高其征收效果。3、适时开征物业税,防止“炒房客”挤压“蜗居族”作为大宗财产的房屋一般是个人财产的“大头”,对房产的占有情况往往也体现着社会财富的分配情况,因此,对房产征税乃是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以中国公民身份号码为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由税务机关赋予其纳税人识别号。扣缴义务人扣缴税款时,纳税人应当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纳税人识别号。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我国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城市与农村、东部与西部、少数民族等方面的差距,国家通过制定合理的分配和经济,如西部大开发、乡村振兴战略等来缩小差距,促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四条 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应当坚持中国党的领导,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促进,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在干部配备上优先考虑,在要素配置上优先满足,在资金投入上优先保障,在公共服务上优先安排;(二)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农愿,保障农民民主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维护农民根本利益;(三)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推动绿色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四)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作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高质量发展,不断和发展乡村社会生产力,激发农村发展活力;(五)坚持因地制宜、规划先行、循序渐进,顺应村庄发展规律,根据乡村的历史文化、发展现状、区位条件、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分类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第五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振兴农村经济。 国家长期稳定农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发展社会化服务体系,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引导农民走的道路。 国家在农村坚持和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1种观点: 在很多人看来,门当户对的婚姻才能更持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差距悬殊的婚姻依然不在少数在他们之中,有的可能是真心相爱,但有的就可能是冲着对方的财产去的,所以这时就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避免以后赔了夫人又折兵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若在婚前负有债务或者经济纠纷,按照常理来说,本应该是谁的债务就由谁来偿还,但是双方缔结婚姻后,无债务的一方就很难避免不被有债务的一方所牵连,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这类人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就是很有必要的总之,想要避免婚后出现麻烦,还是先做一下婚前财产公证为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赤贫家庭包括房产、证券、存款在内的净资产估值总额在100万以下,同时固定年收入不超过10万。2、贫困家庭包括房产、证券、存款在内的净资产估值总额在100万以上500万以下,同时固定年收入10万以上50万以下。3、普通家庭包括房产、证券、存款在内的净资产估值总额在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同时固定年收入10万以上50万以下。4、小康家庭包括房产、证券、存款在内的净资产估值总额在1000万以上5000万以下,同时固定年收入50万以上100万以下。5、中产家庭包括房产、证券、存款在内的净资产估值总额在5000万以上1亿以下,同时固定年收入100万以上1000万以下。并能在北京二环内五年内能买套150m2的商品房,并且能一次性付清百分之五十的首付。6、富裕家庭包括房产、证券、存款在内的净资产估值总额在1亿以上5亿以下,同时固定年收入1000万以上1亿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3种观点: 本文主要内容为贫困家庭认定标准和贫困户教育补助。贫困家庭认定标准包括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以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等。教育补助包括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以及高中和大学阶段的助学金和补助等。法律分析一、贫困家庭认定标准1、贫困家庭认定标准如下:(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民。2、法律依据:《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第六条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二、贫困户教育补助有哪些1、学前教育免收保教费;2、义务教育免除杂费、教科书、作业本,享受寄宿生补助,小学生每生每期500元、初中生每人每期625元,享受营养改善计划,4元每天每人;3、高中教育发放国家助学金,建档立卡的学生可领取每人每年1000元的补助;4、大学教育:每人每年可获得4000元补助,其中学费资助2000元、生活补助2000元,直到学业结束。休学期间,暂停发放资助。拓展延伸家庭条件对脱贫的影响及扶贫的稳定性家庭条件对脱贫的影响及扶贫的稳定性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家庭条件包括收入、教育水平、就业机会等方面,这些因素直接影响着家庭脱贫的能力。一个稳定的扶贫是确保贫困家庭获得持续支持和资源的关键。稳定的扶贫可以提供贫困家庭所需的帮助,包括经济援助、培训机会和就业机会等。此外,的稳定性还可以增加家庭的信心和动力,使他们更有动力改善自身条件,实现脱贫目标。因此,研究家庭条件对脱贫的影响以及扶贫的稳定性对于制定更有效的扶贫和提升脱贫效果具有重要意义。结语稳定的扶贫是确保贫困家庭获得持续支持和资源的关键。家庭条件对脱贫的影响及扶贫的稳定性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稳定的扶贫可以提供贫困家庭所需的帮助,包括经济援助、培训机会和就业机会等。研究家庭条件对脱贫的影响以及扶贫的稳定性对于制定更有效的扶贫和提升脱贫效果具有重要意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2018修正):第四章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二十四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各级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六条 和省级财政应当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财政转移支付和建设资金投入。国家鼓励和扶持金融机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投入资金支持贫困地区开发建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截留、挪用扶贫资金。审计机关应当加强扶贫资金的审计监督。
第1种观点: 在很多人看来,门当户对的婚姻才能更持久,但是在现实生活中,男女双方差距悬殊的婚姻依然不在少数在他们之中,有的可能是真心相爱,但有的就可能是冲着对方的财产去的,所以这时就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避免以后赔了夫人又折兵5、一方或者双方负有婚前债务夫妻中的一方或者双方若在婚前负有债务或者经济纠纷,按照常理来说,本应该是谁的债务就由谁来偿还,但是双方缔结婚姻后,无债务的一方就很难避免不被有债务的一方所牵连,所以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这类人在婚前进行财产公证就是很有必要的总之,想要避免婚后出现麻烦,还是先做一下婚前财产公证为好
第2种观点: 一、家庭关系中的男女平等主要是什么平等1、家庭关系中的男女平等主要是性别平等。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和家庭生活中处于平等地位,不允许因性别而有所歧视,拥有平等的权利,履行同等的义务。有利于维护和发展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培养和选拔妇女干部。第四十九条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的保护。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二、离婚财产分割是男女平等的吗离婚财产分割是否是男女平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决定:1、离婚财产分割在无特殊情况是男女平等的;2、在实际中,往往会有一方对于子女照顾的比较多,因此在这时,应当由另一方给与该方适当的补偿;3、或者一方存在过错行为,另一方可以请求该方损害赔偿。
第3种观点: 低收入家庭是指符合当地规定的收入和财产状况标准的居民家庭。各地根据不同指标综合考虑,如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等,设定低收入标准。这些标准通常每年定期调整。法律分析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居民家庭。标准的设定:没有全国统一的规定,从全国来看,大致有:1、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率设定。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月均可支配收入的40%~50%确定。2、参照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设定。如长沙市低收入家庭具体标准为当地、当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3、按家庭比例确定,如《江苏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各地确定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原则上要覆盖20%以上的城市家庭。4、多项指标综合考虑。如《河南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确定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统筹考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最低工资标准以及住房保障和其他社会救助的关系,以满足城市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原则,按照不同救助项目需求和家庭支付能力确定。一般各地规定的低收入标准实行定期调整,每年公布一次。拓展延伸低收入家庭的城市划定标准低收入家庭的城市划定标准是指根据一定的经济指标和社会调查数据,确定城市中低收入家庭的范围和条件。这一标准的制定旨在帮助、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更好地了解低收入家庭的分布情况,并为他们提供相关的扶助和支持。通常,低收入家庭的城市划定标准会考虑家庭收入、家庭人口规模、居住条件等因素。这有助于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具体的划定标准可能因地区和国家而异,但其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关注和帮助那些处于经济困境的低收入家庭。结语低收入家庭的城市划定标准是为了更好地关注和帮助那些处于经济困境的家庭。根据经济指标和社会调查数据,这些标准考虑了家庭收入、人口规模和居住条件等因素。通过制定这些标准,、社会组织和相关机构能够更好地了解低收入家庭的分布情况,并提供相关的扶助和支持。这有助于确保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社会公平和可持续发展。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标准,但其目的都是为了关注和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低收入家庭。法律依据《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成员人均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规定的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五)其他帮扶。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法律依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三、监测方法(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0%。(三)监测程序。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四、帮扶措施(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五)其他帮扶。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五、工作要求(一)落实责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责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制定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级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乡村两级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抓好帮扶实施。各级扶贫、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二)鼓励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三)减轻负担。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五)其他帮扶。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法律依据:《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三、监测方法(一)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主要监测建档立卡已脱贫但不稳定户,收入略高于建档立卡贫困户的边缘户。(二)监测范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国家扶贫标准1.5倍左右的家庭,以及因病、因残、因灾、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引发的刚性支出明显超过上年度收入和收入大幅缩减的家庭。监测对象规模一般为建档立卡人口的5%左右,深度贫困地区原则上不超过10%。(三)监测程序。以县级为单位组织开展,通过农户申报、乡村干部走访排查、相关行业部门筛查预警等途径,由县级扶贫部门确定监测对象,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实行动态管理。四、帮扶措施(一)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的监测对象,加强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动员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等带动其发展生产。(二)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加强劳动技能培训,通过劳务扶贫协作、扶贫车间建设等,帮助其转移就业。统筹利用公益岗位,多渠道积极安置监测对象。鼓励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三)综合保障。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疗、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对因病、因残、因灾等意外变故返贫致贫的家庭,及时落实健康扶贫和残疾人、灾害、临时救助等,保障其基本生活。(四)扶志扶智。引导监测对象通过生产和就业脱贫致富,对自强不息、稳定脱贫致富的监测对象,探索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倡导赡养老人、扶养残疾人。(五)其他帮扶。鼓励各地创新帮扶手段。多渠道筹措社会帮扶资金,为监测对象购买保险,及时化解生活生产风险。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助困。五、工作要求(一)落实责任。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督促责任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总责,制定实施办法,抓好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级落实主体责任,做好调查核实、信息录入、精准帮扶、动态管理等工作。乡村两级定期开展走访摸排,严格认定程序,抓好帮扶实施。各级扶贫、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残联等相关部门要加强数据共享与比对分析,及时通报支出骤增或收入骤减家庭的预警信息。(二)鼓励创新。各地区各部门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和解决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机制,改进工作,提高成效。(三)减轻负担。依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现有成果,充分发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和村两委、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强监测对象家庭信息、收入状况等信息共享,不另起炉灶,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是要设立过渡期。今后五年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继续实行“四个不摘”,即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二是主要的措施不能“急刹车”。无论是帮扶的资源,还是帮扶的力量,总体保持稳定。重点要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帮扶工作。我们现在搬了有将近一千万的贫困人口,还有五百万的随迁人口,这部分人后续的帮扶工作需要资金的支持,需要资源的投入。同时,还要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推动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可持续发展,不断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和救助制度。同时,还要继续强化各方面社会帮扶力量。三是要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四是十九届五中全会还要求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和欠发达地区的帮扶机制。初步考虑是在西部地区已经脱贫摘帽的县中再选择一部分困难的县,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增强这些重点帮扶县巩固拓展脱贫成果和内生发展动力。法律依据:《陕西省贫困退出工作实施细则》 第三条 贫困退出工作由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成立核查组,对照贫困退出标准,通过看、查、算、访等方式,据实核查、综合评估、认定报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