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了一个划分贫困与富裕的标准,即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者为绝对贫困,50-59%为勉强度日,40-50%为小康水平,30-40%为富裕,30%以下为最富裕。运用这一标准,在进行我国城乡对比和国际对比时,要注意性影响的计算和分析。在西方,个人消费包括了住房、医疗、卫生、交通等全部支出。而在我国,特别是城市实行公费医疗、低房租,居民享有食品、燃料、公用事业等多种补贴。这些性因素对消费结构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调节社会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可分为几个生活等级:一、资产阶级:1、富豪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0亿以上;2、富裕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亿以上。二、中产阶级:1、小康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500万以上,家庭年总收入50万以上;2、生活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00万以上,家庭年总收入10万以上。三、无产阶级:1、劳累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50万以下,家庭年总收入10万以下;2、贫困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0万以下,家庭年总收入3万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可分为几个生活等级:一、资产阶级:1、富豪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0亿以上;2、富裕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亿以上。二、中产阶级:1、小康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500万以上,家庭年总收入50万以上;2、生活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00万以上,家庭年总收入10万以上。三、无产阶级:1、劳累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50万以下,家庭年总收入10万以下;2、贫困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0万以下,家庭年总收入3万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富豪家庭:净资产超过1000万,年收入超过500万的。富裕家庭:净资产超过500万但不超过1000万,年收入超过200万但不超过500万。高收入家庭:净资产超过300万,但不超过500万。年收入超过80万但不超过200万。中等收入家庭:净资产超过200万,但不超过300万。年收入超过15万,但不超过80万。低收入家庭:净资产超过50万但不超过80万,年收入超过8万但不超过15万。贫困家庭:净资产超过20万但不超过50万,年收入超过3万但不超过8万。贫穷家庭:净资产不超过20万,年收入不超过3万。低收入家庭、贫困家庭、贫穷家庭相当于无产阶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可分为几个生活等级:一、资产阶级:1、富豪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0亿以上;2、富裕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亿以上。二、中产阶级:1、小康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500万以上,家庭年总收入50万以上;2、生活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00万以上,家庭年总收入10万以上。三、无产阶级:1、劳累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50万以下,家庭年总收入10万以下;2、贫困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0万以下,家庭年总收入3万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会阶层(Social Stratum)是由具有相同或类似社会地位的社会成员组成的相对持久的群体。社会阶层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社会现象。同一社会集团成员之间态度以及行为和模式和价值观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不同集团成员存在差异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常用的划分社会阶层的标准有经济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阶级划分即是将人类社会按照这四条标准划分成几个阶级的过程,包括划分标准、西方社会阶级划分和中国近代社会阶级划分等几个部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第1种观点: 发达国家的评判标准是:1、人均GDP较高,国际认可的中等发达国家的人均GDP标准是3万美元以上。2、工业化程度较高,社会经济发达。3、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居民生活质量水平高。4、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较高的国家,产业结构先进,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一般大于60%。5、经济运行机制比较成熟,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健全,经济发展很有用很有优势,管理不错,并有比较完善的宏观经济体系。6、经济国际化程度较高,外贸对外出口方面比较多多质量总体高,外贸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占据较大份额,金融市场高度国际化,公司高度发展。发达国家大都处于后工业化时期,服务业(也就是商业)为主要产业,而发展中国家则大都处于工业化(制造业,也就是工业)时期,未开发国家则还在农业时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目前世界上有21个发达国家,其余的一百多个全都是发展中国家。显然,发展中国家要比发达国家多得多,只不过在经济上,发展中国家是远不及发达国家的。当然,在发展中国家之间,也是存在一定差距的,中国这些年来向来都在所有的发展中国家中稳居第一,无论是经济水平、工业水平还是科技化水平,中国一直都是翘楚。尤其是在近些年的发展中,中国的各大产业有出现了很大的提升,是仅次于美国的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发展水平甚至已经超过了部分发达国家。只不过,即便中国有如此强大的实力,这些年来也一直都位于发展中国家的行列,并没有成为发达国家。其中的原因主要在于一个硬性的划分标准:人均GDP水平。一般发达国家的基本标准是人均GDP达到3万美元,而中国目前的人均GDP只有1万美元,和发达国家之间有2万美元的差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展望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安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基本实现国防和现代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制定科技强国行动纲要,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举国,打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提高创新链整体效能。
第3种观点: 发达国家的评判标准是:1、人均GDP较高,国际认可的中等发达国家的人均GDP标准是3万美元以上。2、工业化程度较高,社会经济发达。3、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居民生活质量水平高。4、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较高的国家,产业结构先进,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一般大于60%。5、经济运行机制比较成熟,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健全,经济发展很有用很有优势,管理不错,并有比较完善的宏观经济体系。6、经济国际化程度较高,外贸对外出口方面比较多多质量总体高,外贸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占据较大份额,金融市场高度国际化,公司高度发展。发达国家大都处于后工业化时期,服务业(也就是商业)为主要产业,而发展中国家则大都处于工业化(制造业,也就是工业)时期,未开发国家则还在农业时代。【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富豪家庭:净资产超过1000万,年收入超过500万的。富裕家庭:净资产超过500万但不超过1000万,年收入超过200万但不超过500万。高收入家庭:净资产超过300万,但不超过500万。年收入超过80万但不超过200万。中等收入家庭:净资产超过200万,但不超过300万。年收入超过15万,但不超过80万。低收入家庭:净资产超过50万但不超过80万,年收入超过8万但不超过15万。贫困家庭:净资产超过20万但不超过50万,年收入超过3万但不超过8万。贫穷家庭:净资产不超过20万,年收入不超过3万。低收入家庭、贫困家庭、贫穷家庭相当于无产阶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现在可分为几个生活等级:一、资产阶级:1、富豪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0亿以上;2、富裕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亿以上。二、中产阶级:1、小康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500万以上,家庭年总收入50万以上;2、生活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00万以上,家庭年总收入10万以上。三、无产阶级:1、劳累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50万以下,家庭年总收入10万以下;2、贫困型:家庭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总计10万以下,家庭年总收入3万以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富豪家庭:净资产超过1000万,年收入超过500万的。富裕家庭:净资产超过500万但不超过1000万,年收入超过200万但不超过500万。高收入家庭:净资产超过300万,但不超过500万。年收入超过80万但不超过200万。中等收入家庭:净资产超过200万,但不超过300万。年收入超过15万,但不超过80万。低收入家庭:净资产超过50万但不超过80万,年收入超过8万但不超过15万。贫困家庭:净资产超过20万但不超过50万,年收入超过3万但不超过8万。贫穷家庭:净资产不超过20万,年收入不超过3万。低收入家庭、贫困家庭、贫穷家庭相当于无产阶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从国家层面来说,要建设一个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 2、从社会层面,是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指的是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人和集体之间的关系。 3、从个人层面,实际上是爱国、敬业、诚信、友善,这是我们个人应该做到的,是个人的目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六十五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中,应当有适当名额的少数民族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职务。
第2种观点: 人身权是指不可分离于人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涵盖生命、身体、健康、姓名、肖像、名誉、隐私和信用等具体和一般权利;身份权包括配偶权、亲权、亲属权、荣誉权以及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法律分析人身权是不直接具有财产的内容,是一种与主体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主要有两类,一类是人格权,另一类是身份权。人格权是指民事主体基于其法律人格而享有的、以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其人格所必需的权利。人格权又包括具体人格权和一般人格权。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信用权。身份权是指公民或法人依一定行为或相互之间的关系所发生的一种民事权利。主要有:配偶权、亲权、亲属权(监护权)、荣誉权、知识产权中的身份权(著作权、发明权、专利权、商标权等)。拓展延伸我国人身权分类:权利保障与实践探索我国人身权分类涉及对个人基本权利的划分和保障方式的探索。在我国,人身权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包括但不限于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婚姻家庭权等。通过对这些权利的分类,我们能够更好地理解和保护人民的权益。权利保障方面,我国采取了多种措施,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以确保人身权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同时,实践探索也是不可或缺的,通过实际案例和经验总结,我们可以不断完善人身权分类的标准和保障机制,以适应社会发展和人民需求的变化。这一过程需要依靠法治建设,加强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提高公众对人身权的认知和保护意识。结语人身权是不可分割的与个体人身相关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基于法律人格的个体权利,如生命权、隐私权等;身份权则涉及公民或法人在特定关系中的权利。我国对人身权进行了分类和保障,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通过立法、司法和行政手段,我们致力于保护和尊重人身权利。同时,实践经验和案例总结也是完善人身权分类和保障机制的重要途径。这一过程需要法治建设,加强法律教育,提高公众对人身权的认知和保护意识。法律依据(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共文化服务,是指由主导、社会力量参与,以满足公民基本文化需求为主要目的而提供的公共文化设施、文化产品、文化活动以及其他相关服务。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七条 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民个人与非居民个人的划分标准为:(1)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2)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纳税年度,自公历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我国,法律的效力等级具体表现为:为最高级,第二级是法律,第三级是行规,第四级是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性法规,第五级是设区的市地方性法规。在各个法的体系中,法的效力层次要贯彻以下两个规则:(1)在整个法的效力层次体系中,是具有最高效力的。(2)除的效力统摄所有法的效力之外,上一级法的效力均高于下一级法的效力。法的效力层次除要贯彻它的一般规则外,由于法的复杂性,法的效力层次还存在一些特殊规则:(1)特别法效力优于一般法;(2)新法优于旧法;(3)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法的效力层次遵循一定的原则,主要包括:(1)至上原则;(2)等差顺序原则;(3)特别法优先原则;(4)实体法优先原则;(5)国际法优先原则;(6)后法优先或新法优先原则。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三条 立法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党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理论,坚持改革开放。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它们从高到低依次是: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法的效力位阶,是指不同国家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渊源体系中所处的效力位置和等级。在法的位阶中处于不同或相同的位置和等级,其效力也是不同或相同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 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第3种观点: 我国的法律位阶是什么??我国的法律位阶是什么?当代中国法的渊源法律、国际条例和国际惯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位阶:>法律>行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经济特区法规)、特别行政区法律>规章(部门规章、地方规章)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又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2种观点: (1)中国行政级别采用五级行政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2)国家部委:国家部委(委、部、总局)是正部级。省直机关: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是正部级。省直机关(委、厅)是正厅级。市直机关:地级市、州和直辖市的区是正厅级。市直机关(委、局)是正处级。县直机关:县级市、县和地级市的区是正处级。县直机关(委、局)是正科级。乡镇机关:乡、镇、办事处是正科。镇财政所、派出所是股所级。国家部委管理的局是副部级,以此类推,省、市、县部分单位是副厅、副处和副科级。(3)副省级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共15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其市直机关(委、局)是副厅级,内设部门是处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九条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其中国家标准又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各层次之间有一定的依从关系和内在联系,形成一个覆盖全国又层次分明的标准体系。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标准是人均年收入8000美元。发达国家的普遍特征是较高的人类发展指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化水准和生活品质。借由开发自然资源也可以达到较高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类发展指数,但未必属于发达国家(比如卡塔尔、文莱、沙特阿拉伯等国)。发达国家大都处于后工业化时期,服务业为主要产业,而发展中国家则大都处于工业化(制造业,也就是工业)时期,未开发国家则还在农业时代。经济特点一、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较高的国家,产业结构先进,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一般大于60%。二、经济运行机制成熟,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健全,经济发展很有用很有优势,管理不错,并有比较完善的宏观经济体系。三、经济国际化程度高,外贸对外出口方面比较多多质量总体高,外贸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占据较大份额,金融市场高度国际化,公司高度发展。法律依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3.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党的十九大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分两个阶段推进的战略安排,即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展望二〇三五年,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安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基本实现国防和现代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第2种观点: 发达国家的评判标准是:1、人均GDP较高,国际认可的中等发达国家的人均GDP标准是3万美元以上。2、工业化程度较高,社会经济发达。3、社会福利制度完善,居民生活质量水平高。4、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较高的国家,产业结构先进,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一般大于60%。5、经济运行机制比较成熟,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健全,经济发展很有用很有优势,管理不错,并有比较完善的宏观经济体系。6、经济国际化程度较高,外贸对外出口方面比较多多质量总体高,外贸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占据较大份额,金融市场高度国际化,公司高度发展。发达国家大都处于后工业化时期,服务业(也就是商业)为主要产业,而发展中国家则大都处于工业化(制造业,也就是工业)时期,未开发国家则还在农业时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的标准是人均年收入8000美元。发达国家的普遍特征是较高的人类发展指数、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工业化水准和生活品质。借由开发自然资源也可以达到较高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人类发展指数,但未必属于发达国家(比如卡塔尔、文莱、沙特阿拉伯等国)。发达国家大都处于后工业化时期,服务业为主要产业,而发展中国家则大都处于工业化(制造业,也就是工业)时期,未开发国家则还在农业时代。经济特点一、生产力水平高度发达,国民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比较高的国家,产业结构先进,在国民经济结构中第三产业所占比重一般大于60%。二、经济运行机制成熟,市场机制和市场体系健全,经济发展很有用很有优势,管理不错,并有比较完善的宏观经济体系。三、经济国际化程度高,外贸对外出口方面比较多多质量总体高,外贸在世界贸易总额中占据较大份额,金融市场高度国际化,公司高度发展。【法律依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3.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党的十九大对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作出分两个阶段推进的战略安排,即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展望二〇三五年,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综合国力将大幅跃升,经济总量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将再迈上新的大台阶,关键核心技术实现重大突破,进入创新型国家前列;基本实现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建成现代化经济体系;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法治社会;建成文化强国、教育强国、人才强国、体育强国、健康中国,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国家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基本实现;形成对外开放新格局,参与国际经济合作和竞争新优势明显增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中等收入群体显著扩大,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显著缩小;平安中国建设达到更高水平,基本实现国防和现代化;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洛仑兹曲线反映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弯曲程度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平等,反之亦然。如果所有收入都集中在一人手中,而其余人口均一无所获时,收入分配达到完全不平等。2、经济学家们通常用基尼指数来表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分配状况。这个指数在零和一之间,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反之亦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全球化、技术偏见型生产变革(SBTC)以及工资两极分化。2、收入分配再分配的手段和功能严重不足,例如对高收入调节不力,对低收入阶层缺乏有效保护。3、灰色收入、黑色收入以及等非法收入问题突出,打击力度远远不够。4、由于地域差别的存在,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收入高,地区收入差距拉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 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第四十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报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3种观点: 律师解答:1、洛仑兹曲线反映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程度。弯曲程度越大,收入分配越不平等,反之亦然。如果所有收入都集中在一人手中,而其余人口均一无所获时,收入分配达到完全不平等。2、经济学家们通常用基尼指数来表现一个国家和地区的财富分配状况。这个指数在零和一之间,数值越低,表明财富在社会成员之间的分配越均匀;反之亦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