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赔偿的标准直接损失根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国家赔偿法第二十第(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一)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等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 国家赔偿法第二十第(七)项规定的直接损失包括下列情形:1、保全、执行过程中造成财物灭失、毁损、霉变、腐烂等损坏的;2、违法使用保全、执行的财物造成损坏的;3、保全的财产系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贷款的,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执行上述款项的,贷款本金及当事人应支付的该贷款借贷状态下的贷款利息;4、保全、执行造成停产停业的,停产停业期间的职工工资、税金、水电费等必要的经常性费用;5、法律规定的其他直接损失。
第3种观点: 律师分析:国家赔偿例外的情况如下: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3、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等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十九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