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女方有自己的生育权利和自由,如果女方自愿引产,是有权利引产的,签字的人只是接受委托,不用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议协商解决。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 未婚女子如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1种观点: 一、已婚引产男方不签字怎么解决?1、已婚引产男方不签字协商解决。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未婚女子如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二、有离婚证能不能做引产?1、有离婚证不能做引产。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未婚女子如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等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女方有自己的生育权利和自由,如果女方自愿引产,是有权利引产的,签字的人只是接受委托,不用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议协商解决。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 未婚女子如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1种观点: 一、已婚引产男方不签字怎么解决?1、已婚引产男方不签字协商解决。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未婚女子如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二、有离婚证能不能做引产?1、有离婚证不能做引产。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未婚女子如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等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女方有自己的生育权利和自由,如果女方自愿引产,是有权利引产的,签字的人只是接受委托,不用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议协商解决。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 未婚女子如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1种观点: 一、已婚引产男方不签字怎么解决?1、已婚引产男方不签字协商解决。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未婚女子如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二、有离婚证能不能做引产?1、有离婚证不能做引产。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未婚女子如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等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女方有自己的生育权利和自由,如果女方自愿引产,是有权利引产的,签字的人只是接受委托,不用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议协商解决。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 未婚女子如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1种观点: 一、已婚引产男方不签字怎么解决?1、已婚引产男方不签字协商解决。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未婚女子如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1)生育的医疗费用;(2)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二、有离婚证能不能做引产?1、有离婚证不能做引产。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未婚女子如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等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2、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女方有自己的生育权利和自由,如果女方自愿引产,是有权利引产的,签字的人只是接受委托,不用承担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议协商解决。已婚妇女要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引产证明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 未婚女子如年龄未满18周岁则可以直接引产,无需任何证明;如若大于18周岁则需要出具引产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一)生育的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在户口地不能办理引产证明,该证明只能在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局办理,在正规的医院引产,必须出示引产证明,除非是未满18周岁的未婚女子可以无需证明直接到医院进行引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2种观点: 引产证明在外地可以办理,流程如下:1、凭身份证和户口簿到社区计生办领取《引产审批表》,并填写好相关内容;2、如果是内引产的,须到县级人民医院由专家组审核后,再到镇计生办盖章,然后到县人口计生局盖章后才能引产;3、如果是外引产的,在填写好《引产审批表》后,先到社区计生办盖章,然后再到县人口计生局盖章后才能引产。引产休假天数规定如下:1、女职工怀孕流产在三个月以下的,产假15天;2、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至四个月的,产假30天;3、四个月以上(含四个月)至七个月的,产假四十二天;4、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按正常产假处理。法律依据:《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一)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二)女职工怀孕,在本单位的医疗机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检查和分娩时,其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费用由原医疗经费渠道开支。(三)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你们两个人都是外地的,可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到你们现在所居住的社区去开证明。如果你男朋友是本地的就去你男朋友所在的社区去开法律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第七条 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以下称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者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