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施工扰民补偿标准是什么1、施工扰民补偿标准为,建筑工程进行施工时,干扰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居民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进行工程建设时,施工单位要依法施工,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特别是在夜间施工时,产生的噪声最容易对居民造成影响,损害居民利益,要承担法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二、噪音扰民的基本标准是什么1、在噪声级85分贝和90分贝的环境中工作30年,耳聋的可能性分别为8%和18%;2、在噪声级70分贝的环境中,谈话就感到困难;3、干扰睡眠、休息的噪声级阈值,白天为50分贝,夜间为45分贝。
第3种观点: 施工扰民的赔偿范围及标准可根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章,结合当地的具体实际执行。,我国法律规章,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即夜间(指晚22时至晨6时之间的期间)施工噪声不得超过噪声限值55分贝。同时,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三条 在城市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工业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章的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