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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社区提供哪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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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社区居委会的管辖范围如下:1、宣传、法律、法规和国家的,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2、协助及其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民事调解,社会治安、劳动就业、卫生医疗、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外来人口管理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在社区的顺利开展;3、向社区居民会议或社区成员代表会议负责,并定期汇报工作,努力完成其提出的各项任务;4、办理本社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公共事业,开展共驻共建,开发社区资源,筹措本社区公益事业资金,管理和维护集体资产;5、动员和组织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督促本居住地区的社会单位做好:“门前三包”,搞好环境卫生;动员和组织居民维护本居住地区的绿地,积极举报并协助有关部门制止损坏、侵占绿地的行为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区矫正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对矫正对象的管理、教育、参加公益劳动等。司法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主体,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各项矫正活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

第3种观点: 社区隶属区管辖,是的下属的一级办事机构,主要业务受事处、民政局、派出所的管理。社区工作人员一般都不是公务员,和村干部一样,都是选举产生。社区的业务指导部门是派出所、乡(镇)、民政部门。社区的用途:完善的社区管理,能够保证理顺社区党的建设与社区自治的关系、社区行政管理与自治管理的关系、社区职能部门与社区组织的关系、社区单位与社区的关系、社区与社区居民的关系。一、物业不给解决问题投诉哪里1,向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每个物业公司都有自己的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物业管理,以及接受业主的投诉等,2,向业主委员会投诉。业主委员会是小区里的自治组织,由小区业主组成,负责小区的管理事宜可拥有对物业公司的罢免决议。3,向主管社区投诉。小区里的业主对物业不满,也可以向社区投诉,社区作为机构的派出机关,有权对辖区的物业进行管辖。4,向所属街道投诉。街道是最基层的机关,对辖区的所有事宜都具有管辖权。5,向房管局投诉。房管局对物业有管辖权,请求房管局对物管公司进行监督和管理,规范其行为。二、事处能管物业吗不可以,社区的工作职责是监督、指导、协调、不具备物业管理的资质,也不具备专业的素质是下派的一级组织部门。根据社会发展状况,应当重点培育和完善的社区功能有以下几种:管理功能:管理生活在社区的人群的社会生活事务。服务功能:为社区居民和单位提供社会化服务。保障功能:救助和保护社区内弱势群体。教育功能:提高社区成员的文明素质和文化修养。安全稳定功能: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保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的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城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根据,制定本法。第二条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区治理是指、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另外,社区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社区领域的实际运用,它是指对社区范围内公共事务所进行的治理。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为实现党领导下的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提出以下意见。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社区治理是指、社区组织、居民及辖区单位、营利组织、非营利组织等基于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社区认同,协调合作,有效供给社区公共物品,满足社区需求,优化社区秩序的过程与机制。另外,社区治理是治理理论在社区领域的实际运用,它是指对社区范围内公共事务所进行的治理。法律依据:《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 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城乡社区治理事关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贯彻落实,事关居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城乡基层和谐稳定。为实现党领导下的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全面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组织化程度,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现就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提出以下意见。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管理功能,2、服务功能,3、保障功能,4、教育功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 第三条 地方根据需要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向社区矫正委员会报告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提请社区矫正委员会协调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问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上并不禁止小区实行业主自治,但如果完全不依靠物业管理公司的话,像这种管理模式对业主可能也是不利的。物业管理也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是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的,但是中间有业主委员会的话,也便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3种观点: 一、小区业主自治包括什么方式?业主自治管理的方式主要有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来进行管理,业主自治的情况是非常常见的,但相关情况的认定,和权利的行使是需要上述两种方式来进行办理的,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维护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同利益,行使业主对物业管理自治权的业主自治机构。《物业管理条例》第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业主大会是业主团体利益的代表,也是业主团体的最高意思机关。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事处、乡镇备案。二、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的条件是什么?(1)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业主;(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模范履行业主义务;(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5)具有一定组织能力;(6)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其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终止:(1)因物业转让、灭失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2)无故缺席业主委员会会议连续3次以上的;(3)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4)有犯罪行为的;(5)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大会提出辞呈的;(6)拒不履行业主义务的;(7)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随着我国的社会经济水平的不断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公民选择在小区内购买房屋,此时就是会涉及到小区的业主的权利,比如说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同时,我国的法律法规也是允许小区的业主进行自治的,但是需要按照合法的程序自治。【温馨提示】当前回复为大多数情况的参,若未能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建议直接咨询律师,5分钟快速响应,问题解决率更高。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 居民委员会应当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活动,可以兴办有关的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第五条 多民族居住地区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教育居民互相帮助,互相尊重,加强民族团结。第六条 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的原则,一般在一百户至七百户的范围内设立。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决定。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第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第2种观点: 小区自治需要满足条件如下:1、小区规模小;2、有想法的物业经理或是业委会;3、业主要配合、团结;4、小区要有公有资产收入。业主自治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基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民主原则建立自治组织、确立自治规范,管理本区域内的物业的一种基层治理模式。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1、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3、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5、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 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上并不禁止小区实行业主自治,但如果完全不依靠物业管理公司的话,像这种管理模式对业主可能也是不利的。物业管理也是一项非常严肃认真的事情,是需要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的,但是中间有业主委员会的话,也便于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沟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予以撤销。《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1种观点: 1、为老服务。开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大学,开展各种有利于老年健康的文体活动,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如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保健、老年法律、老年婚介、老年心理及健康服务,为方便老年人生活,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提供各种服务项目。2、社会保障服务。对社区低收人家庭,根据国家提供社会保障和救助,落实低保。建立再就业基地,加强职业中介等千方百计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3、优抚服务。主要协助落实优抚,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开展拥军优属服务,为军人家属和伤残人员的生活提供方便。4、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医疗康复服务,基本生活服务及婚介服务。5、安全防范服务。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需要建造社区安全防范设施,如电子防盗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等。在社区可以 成立由社区志愿者组成的治安巡逻队。法律依据:《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二)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 会以来,以社区建设为载体,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的工作呈现出扎实推进、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随着创建文 明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社区面貌明显改观,社区风气逐步好转,文 明楼院、文明小区数量不断增多,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 极作用。实践证明,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引导居民爱祖国、爱城市、 爱社区,可以形成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 道德风尚;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精神 文化生活,可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紧紧抓住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 工作,并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社区服 务与管理,可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调动社区居民 “讲文明树新风、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三)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城市 居民委员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化管理的现象,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 程度还不太高。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居民对社区事务的日益关注,城市 居民委员会原有的管理方式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面对流动人口、 下岗职工、老龄工作、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各种问题,城市居民委 员会在管理和服务上力不从心,存在着责权利不统一、职责任务不明 确、管辖范围过小、人员老化、工作条件差等问题。推进社区建设, 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保证社区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办法。

第2种观点: 1、为老服务。开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大学,开展各种有利于老年健康的文体活动,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如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保健、老年法律、老年婚介、老年心理及健康服务,为方便老年人生活,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提供各种服务项目。2、社会保障服务。对社区低收人家庭,根据国家提供社会保障和救助,落实低保。建立再就业基地,加强职业中介等千方百计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3、优抚服务。主要协助落实优抚,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开展拥军优属服务,为军人家属和伤残人员的生活提供方便。4、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医疗康复服务,基本生活服务及婚介服务。5、安全防范服务。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需要建造社区安全防范设施,如电子防盗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等。在社区可以 成立由社区志愿者组成的治安巡逻队。法律依据:《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二)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 会以来,以社区建设为载体,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的工作呈现出扎实推进、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随着创建文 明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社区面貌明显改观,社区风气逐步好转,文 明楼院、文明小区数量不断增多,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 极作用。实践证明,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引导居民爱祖国、爱城市、 爱社区,可以形成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 道德风尚;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精神 文化生活,可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紧紧抓住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 工作,并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社区服 务与管理,可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调动社区居民 “讲文明树新风、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三)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城市 居民委员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化管理的现象,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 程度还不太高。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居民对社区事务的日益关注,城市 居民委员会原有的管理方式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面对流动人口、 下岗职工、老龄工作、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各种问题,城市居民委 员会在管理和服务上力不从心,存在着责权利不统一、职责任务不明 确、管辖范围过小、人员老化、工作条件差等问题。推进社区建设, 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保证社区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办法。

第3种观点: 1、为老服务。开办各种类型的老年大学,开展各种有利于老年健康的文体活动,兴办社会福利机构,如福利院、老年公寓、老年保健、老年法律、老年婚介、老年心理及健康服务,为方便老年人生活,提高老年人生存质量提供各种服务项目。2、社会保障服务。对社区低收人家庭,根据国家提供社会保障和救助,落实低保。建立再就业基地,加强职业中介等千方百计安排下岗职工再就业。3、优抚服务。主要协助落实优抚,做好退伍安置工作,开展拥军优属服务,为军人家属和伤残人员的生活提供方便。4、为残疾人服务。为残疾人提供就业安置服务,医疗康复服务,基本生活服务及婚介服务。5、安全防范服务。社区居委会可以根据需要建造社区安全防范设施,如电子防盗监控系统、楼宇对讲系统等。在社区可以 成立由社区志愿者组成的治安巡逻队。法律依据:《关于转发〈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二)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繁荣基层文化生活,加强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措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四届六中全 会以来,以社区建设为载体,活跃基层文化生活和加强社会主义精神 文明建设的工作呈现出扎实推进、持续发展的良好态势。随着创建文 明社区活动的深入开展,社区面貌明显改观,社区风气逐步好转,文 明楼院、文明小区数量不断增多,对促进改革、发展、稳定发挥了积 极作用。实践证明,大力开展社区教育,引导居民爱祖国、爱城市、 爱社区,可以形成崇尚先进、团结互助、扶正祛邪、积极向上的社区 道德风尚;经常组织具有社区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居民精神 文化生活,可以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形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紧紧抓住社区居民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 工作,并坚持把解决思想问题同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加强社区服 务与管理,可以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广泛调动社区居民 “讲文明树新风、共建美好家园”的积极性。(三)推进城市社区建设,是巩固城市基层政权和加强社会主义 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长期以来,受计划经济的影响,城市 居民委员会不同程度地存在行政化管理的现象,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 程度还不太高。随着改革的深化和居民对社区事务的日益关注,城市 居民委员会原有的管理方式很难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面对流动人口、 下岗职工、老龄工作、社会治安、计划生育等各种问题,城市居民委 员会在管理和服务上力不从心,存在着责权利不统一、职责任务不明 确、管辖范围过小、人员老化、工作条件差等问题。推进社区建设, 发挥社区居民自治组织的作用,保证社区居民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 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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