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娱网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施工扰民费标准

施工扰民费标准

来源:世娱网
第1种观点: 一、夜间施工扰民补偿标准建筑工地在夜间施工发出噪声扰民的,造成居民损失的,居民有权要求施工单位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一条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二、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该怎样处理工地需要赶工期,可以理解,但工地赶工期不能以牺牲周边民众的健康为代价,工地违法夜间施工造成噪音污染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维权索偿:1、找工地负责人、公司负责人进行协商,要求停止夜间施工,或至少降低夜间施工噪音。现今,随着新《环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等一列环保法规的出台,在城市小区等人员密集地,工地是不得夜间施工的,否则,不但要被罚款,还会被环保局等部门责令停止施工。这是和工地协商的重要突破点,应该着重把握。2、在协商不成或工地死灰复燃的,电联当地环保局、城建局、等相关行政部门,确认工地是否具有夜间施工资格,并举报投诉,要求整治查处这类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对工地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违法行为,是拥有执法权的,有权处罚并责令改正,倘若环保部门等机关不作为的,可向上级部门申请行政复议,要求对工地噪音扰民进行处置。3、到起诉。倘若工地依旧夜间施工,噪音扰民的,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起诉,要求停止侵害赔偿相关的损失,如精神损失、物质的损害等。这是最后也是最有力的维权追偿方式,在协商无效的情况下,就应该果断巩固、收集证据,向起诉追偿了。三、噪音扰民可以要求报警吗事实上,噪音扰民可以报警处理,这在《治安管理处罚法》有非常明确的体现。按《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当居民遭遇噪音扰民的情况时,完全可以报警,由警方介入处理。需要注意的是,噪音扰民中的噪音,应该是指社会生活噪音,如邻居生活噪音;狗吠猫叫等动物噪音;商场活动、营销产生噪音;装修施工噪音等。因为倘若不是社会生活噪音,造成的噪音扰民,警方接报后不一定会出警,往往会问清情况后,告知环保局或局的电话,由受害者联系相关部门处理。如建筑施工噪音造成的扰民,是由环保局负责处理的。当然了,对受害者而言,只要遭受噪音扰民的,都可以报警,向警方说明情况,要求出警处理。通常警方都会出警处理的,即使不出警,亦会告知该联系哪些部门进行处理。例如商场、商店等搞活动、搞营销等引发的噪音扰民。民警上门后可告知店方扰民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并及时联系报警人告知其处理情况。同时,将该类警情及时告知社区民警,由社区民警结合走访了解处置后的情况,是否已经解决问题,是否还存在新问题,联合物业、居委会或相应的部门一起化解矛盾和纠纷。

第2种观点: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装修施工扰民时间是晚间22点至次日早晨6点之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第六十三条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第3种观点: 扰民并不一定都属于违法行为,夜间施工扰民主要看其夜间施工是否经过许可,未经许可的属于违法行为,在有些施工工艺必须连续施工或抢修、抢险的情况下经过许可的夜间施工不违法但一样会造成施工噪声扰民。一、商业区噪音算扰民吗商铺噪音扰民如何投诉居民楼下商铺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购买的住宅楼下原本就是商铺,但楼下商铺有义务不能产生噪音影响楼上住户休息;另外一种是自主将居住的房屋改建成商铺,这需要征求邻居同意,同样不能噪音扰民。若是协商不成的话只能向起诉,因为侵犯了相邻权。同时去工商部门去举报,检查看他们的营业是不是合法,是不是取得相关证件和审批手续。另外,物业公司应该在门面的实际运营过程中,规范好小区的管理,特别是规范管理停车和噪音等方面,应该设置时间段,在影响业主休息和出行的时段,对噪音大、易构成交通拥堵的大货车实施禁行,从而使得门面的经营不影响到小区住宅业主的正常生活。相关知识:噪音扰民警情处置方式1、邻里、楼层之间的生活噪音。这类警情相对容易处理。民警接警后会先上门了解情况,跟对方当事人讲明相关因素,做好针对性工作,一般都能当场解决问题。当然也有一些因生活作息时间不同导致的噪音不可避免,譬如有些人上夜班、白天在家休息。对于这种情况,民警在处警过程中可以给当事人一些好的建议,比如把凳子的腿用布包住,深夜回家时尽量不穿皮鞋而穿软底的鞋,开车回小区时尽量少按喇叭等。2、装修装潢施工等引起的噪音扰民。接到此类警情,民警上门了解情况后,施工如果是在正常工作日进行的,可向报警人说明情况,请报警人克服困难,施工完成后就能解决;如施工方是在休息时间施工,民警可请施工方调整施工时间,并将处置情况告知报警人。同时,如果施工单位条件允许,可以让其配备一些简易的隔音措施,尽量减少噪音的产生。3、动物类尤其是犬类夜间吠叫导致的噪音扰民。民警首先要找到动物的主人,将情况告知动物主人,请其管理好自己的动物,尽量不要在夜间打扰其他人正常休息。如果是无人管理的动物,可联系相关机构,请他们处理,并将结果告知报警人。4、商场、商店等搞活动、搞营销等引发的噪音扰民。民警上门后可告知店方扰民情况,提出合理建议,并及时联系报警人告知其处理情况。同时,将该类警情及时告知社区民警,由社区民警结合走访了解处置后的情况,是否已经解决问题,是否还存在新问题,联合物业、居委会或相应的部门一起化解矛盾和纠纷。5、群众举办丧葬活动引发的噪音扰民。丧葬时燃放鞭炮是我国民间习俗,随着社会的进步,鞭炮多改进为礼炮车,但是该类礼炮车发出的礼炮响声大、震动大,且随着丧葬队伍一路发射礼炮,群众对此反响较大。针对丧葬类噪音警情,处警民警现场处置时,可以告知主家,礼炮只是对逝者的一种缅怀,夜间缅怀活动时尽量不要播放音乐,出殡时车队尽量不要经过闹市区。二、北京市噪音扰民规定北京市噪音扰民部分规定如下:1、对于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单位,责令限期治理;2、居民住宅楼内不可设置将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所等;3、对发现的产生严重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等,可责令停止使用;4、施工单位应该制定现场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进行公告;5、进行夜间作业的单位或工厂,应向周边居民进行公告,包括施工项目、时间、监督电话等。三、装修期限的法律规定吗根据《办法》草案第四十五条规定,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产生噪声的装修等扰民作业。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在居民住宅区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禁止在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产生干扰周围居民生活的环境噪声。《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第三十条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第1种观点: 一、施工扰民补偿标准是什么1、施工扰民补偿标准为,建筑工程进行施工时,干扰居民正常工作和生活,造成居民损失的,由施工单位按实际造成损失赔偿。进行工程建设时,施工单位要依法施工,不得干扰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特别是在夜间施工时,产生的噪声最容易对居民造成影响,损害居民利益,要承担法律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第五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一)典当业工作人员承接典当的物品,不查验有关证明、不履行登记手续,或者明知是违法犯罪嫌疑人、赃物,不向机关报告的;(二)违反国家规定,收购铁路、油田、供电、电信、矿山、水利、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废旧专用器材的;(三)收购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的;(四)收购国家禁止收购的其他物品的。二、噪音扰民的基本标准是什么1、在噪声级85分贝和90分贝的环境中工作30年,耳聋的可能性分别为8%和18%;2、在噪声级70分贝的环境中,谈话就感到困难;3、干扰睡眠、休息的噪声级阈值,白天为50分贝,夜间为45分贝。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国家规定施工扰民时间 国家规定的施工扰民时间是晚间22:00至次日早晨6:00之间,并且场界环境噪声昼间不应大于70dB;夜间不应大于55dB。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七条 本法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第二十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向周围生活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开工十五日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报该工程的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环境噪声值以及所采取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第三十条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具体的赔偿标准,法律暂无明确的规定,具体根据当事人的损失,双方协商来进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一条 受到环境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排除危害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机构调解处理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显示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