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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宣判可以否认证人证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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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证人证言是刑事案件中的重要证据之一,但并不是决定判决的唯一因素。法官会综合考虑所有相关证据,并依法依据证据的证明力予以采信。因此,证人证言对于死刑案件的判决影响不可估量,而且具体影响取决于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二条 刑事诉讼中的证据是指为了查明案件事实或者证明诉讼参与人所提出的有关案件的有利或者不利情况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检查笔录、被告人供述和辩解等。 第一百四十六条 判决应当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证明案件事实,应当依法采信能够证明的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法定程序采取,经质证属实后,方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审判中,证人证言是非常重要的证据之一,可以对案件的真实性和公正性起到决定性作用。被控告死刑罪名的被告人,如果能够找到能够提供有力证言的证人,对于辩护有着重要的帮助。但是,证人证言的适用、宣誓、质证等方面,都有一定的程序和要求。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证人作证,应当宣誓,由人民负责宣誓。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有权质证控辩双方的证人。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告人认为控方提供的证人证言不实,可以提出质证并要求传讯证人作证。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五条:对于被告人的死刑判决,应当审慎严格,认真核查证据,排除一切可能的错误和疑点。因此,在被控告死刑罪名的情况下,被告人可以向提出要求证人出庭作证,并对证人证言进行质证。会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审查和核查,确保证言的真实性和可信度。同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应认真地准备和调查证人证言,争取为自己辩护。

第3种观点: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条:办理死刑案件,对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认定,必须达到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是指:(1)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2)每一个定案的证据均已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3)证据与证据之间、证据与案件事实之间不存在矛盾或者矛盾得以合理排除;(4)共同犯罪案件中,被告人的地位、作用均已查清;(5)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符合逻辑和经验规则,由证据得出的结论为唯一结论。不能判处死刑的分为绝对不能判处死刑和相对不判处死刑。其中,对于已满75周岁的老人,除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一般也是不能对其判处死刑。当然,要是属于犯罪的时候未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则是绝对不能处死刑。一、行政处罚笔录可作刑事案件证据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行政处罚的笔录能不能作为刑事案件的证据,要看笔录与案件是否有关联,笔录是否合法等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第五十五条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二、刑事抗诉的情形人民刑事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方面确有下列错误,导致定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1)刑事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与证据证明的事实不一致的;(2)认定的事实与裁判结论有矛盾的;(3)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4.人民刑事判决、裁定在采信证据方面确有下列错误,导致定罪或者量刑明显不当的,人民应当提出抗诉和支持抗诉:(1)刑事判决、裁定据以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确实的;(2)据以定案的证据不足以认定案件事实,或者所证明的案件事实与裁判结论之间缺乏必然联系的;(3)据以定案的证据依法应当予以排除而未被排除的;(4)不应当排除的证据作为非法证据被排除或者不予采信的;(5)据以定案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6)因被告人翻供、证人改变证言而不釆纳依法收集并经庭审质证为合法、有效的其他证据,判决无罪或者改变事实认定的;(7)经审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人民以证据不足为由判决无罪或者改变事实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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