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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特别累犯经过时间的认定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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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意见】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的构成特征为:(一)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罪。(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三)构成危害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一般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第一款规定,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对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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