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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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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

2、犯罪实行时间过于久远,已经超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人民无法对其提起追诉,诉讼终止;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

一、刑事案件多久可以注销

一般情况下,人民对刑事案件作出有罪判决的,是不会销案的。不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发现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案件。其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

二、什么情况能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下情形下,可以不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三、不起诉理由有哪些

不起诉理由如下: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法律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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