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终止的情形主要包括: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人民不认为是犯罪的,此时诉讼已经没有必要进行,刑事诉讼终止;
2、犯罪实行时间过于久远,已经超过我国法律所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的,人民无法对其提起追诉,诉讼终止;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
一、刑事案件多久可以注销
一般情况下,人民对刑事案件作出有罪判决的,是不会销案的。不过在刑事诉讼中,如果发现法定情形的,可以撤销案件。其情形有: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等。
二、什么情况能不追究刑事责任
在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以下情形下,可以不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等。
三、不起诉理由有哪些
不起诉理由如下:
1、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2、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3、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4、依照法律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依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