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权力而依法定职权实施的单方的具体行政行为,具有明显的行政性。同时,由于其强制性,使其区别于其他行政措施。最后,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促使行政相对方履行义务,保障行政处理决定的实际、有效执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具有行政处罚权,如果行政处罚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有争议,可以在法定时间内申请行政复议,即便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有争议,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相关的司法救济权,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就很有可能被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