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5条规定,机关在拘留人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在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单位。同时,第93条规定,机关在逮捕人时必须出示逮捕证,并在24小时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或单位。对于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经县级以上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不通知。对于没有在24小时内通知的,应当在拘留或逮捕通知书中注明原因。一般情况下,逮捕会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家属,而拘留则有时使用电话通知。无论是刑事拘留还是逮捕,都必须通知家属,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进行办理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