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公民人身自由、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扣押财物、冻结存款、汇款以及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包括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等步骤。在实施过程中,必须出示执法身份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现场笔录必须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盖章,如果当事人拒绝,需在笔录中注明。如果当事人不到场,需要邀请见证人到场,并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也需要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