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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请对被告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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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交申请材料

要申请对被告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 强制执行申请书一份。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由本人在强制执行申请书上签名或捺手印。强制执行申请书不得使用圆珠笔书写,不得使用复印件。

2. 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的材料一份,受委托代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一并提供委托代理资料。申请人申请执行非法律文书的,还应提供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一份。

3. 具有强制执行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一份和复印件两份。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加盖承办法官的法律文书生效章,如果经过两级审理,一、二审的法律文书均需提供;仲裁机关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应附上仲裁机关关于法律文书已经生效的函件或双方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原件一份;行政机关出具的生效行律文书应附上当事人已签收的送达回执以及证据材料原件一份。

4. 被申请人财产线索清单。已经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提交采取保全措施的民事裁定书复印件一份。

二、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

调解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调解之后没有按照调解书进行执行,另一方可以向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调解书,但是申请的时间不是没有的,申请的期限是两年。调解协议系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并在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法律约束力。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协议履行,对方当事人根据之前达成的调解协议请求制作民事调解书可以作为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一方当事人拒收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三、不予强制执行情况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能不予强制执行:

1. 被执行人的确无资产可以执行;

2. 当事人申请延期执行;

3. 被执行人转移资产逃避执行等。当出现这些情况时,会中止执行,并根据情况作出处理。

四、执行中止的情形

在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情况导致无法继续执行。这些特殊情况包括:

1. 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 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 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 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当出现这些情况时,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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