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的,人民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采取前款措施,由院长签发搜查令。” 此外,根据该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不同,民事案件中的判决执行期限也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此外,应在6个月内采取执行措施。如果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申请提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