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不同意离婚时,夫妻一方可向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应进行调解,若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离婚起诉需要准备相关证件材料,并按照诉讼离婚的具体步骤进行。对方收到法庭传票后不到庭应诉,可以书面形式向陈述意见,但若不提供书面离婚意见,且拒不到庭参与诉讼,可依法拘传其到庭。
法律分析
一、对方不同意离婚应该怎么处理
1、对方不同意离婚,夫妻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我国法律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1)起诉离婚需要的证件材料:
①离婚起诉状;
②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③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④财产分割相关证据(房产证、存折、汽车、公司营业执照、股权比例证明和其他财产清单)。
(2)诉讼离婚具体步骤:
①调查收集证据;
②写离婚起诉书;
③带齐材料到立案;
④如果有需要的,可以进行诉前财产保全或证据保全;
⑤庭前询问或开庭,如果案件复杂,可能需要开几次庭,如果需要的,还可以进行补充证据;
⑥案件审结宣判,拿调解书或判决书。
(3)起诉离婚时间:
诉讼离婚的法定时间为1至6个月,实践中一般离婚案件的时间为1到3月。
二、对方收到法庭传票之后不到庭应诉怎么办
1、本人确不愿出庭参加诉讼,但以书面的形式向陈述意见。依照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可以依法缺席判决处理。
2、本人既不愿出庭应诉,又不向人民出具书面的离婚意见,对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可按该司法解释的规定属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因为这类离婚案件的当事人负有对小孩的抚育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相关案情,故经两次传票传唤后,拒不到庭的,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参与诉讼。
结语
对方不同意离婚时,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人民应当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离婚起诉需要准备相关证件材料,并按照具体步骤进行诉讼。对方收到法庭传票后不到庭应诉的情况,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陈述意见,但如果拒不到庭参与诉讼,可以依法拘传其到庭。以上是对应的处理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三章 离婚登记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