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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申请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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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保全所需材料包括财产信息、被保全人信息、申请书、债权债务关系证明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可以根据申请对财产进行保全,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申请人需提供担保,且必须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利害关系人如情况紧急,可在诉讼或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申请保全措施。如申请人未在30日内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将解除保全。

法律分析

诉讼保全需要哪些材料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诉讼财产保全需要的材料包括财产信息、被保全的人信息、申请书、债权债务关系证明等。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结语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诉讼保全需要准备财产信息、被保全人信息、申请书和债权债务关系证明等材料。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人民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确保判决能够执行,或避免当事人受到其他损害。在紧急情况下,人民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保全措施。如果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并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并立即执行保全措施。如果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没有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九章 保全和先予执行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 人民、人民和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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