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由序言、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国家机构、第三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国旗国徽首都五个部分组成,共106条。
建国初期,我国人民在中国党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了《共同纲领》,经过艰苦努力,和建设使用蓬勃发展,取得了非凡的成就,为制定1954年准备了成熟的条件。1954年6月14日,委员会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起草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草案》,并决定予以公布,交付全民讨论。起草委员会根据各方面所提出的意见,再次修改后提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认真讨论,9月20日一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并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