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级监督体系是:
扬尘监督四级体系指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监督体系。
(1)一级监督。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扬尘治理总体工作,每半月巡查一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组织实施。
(2)二级监督。各县区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每周至少巡查一次。责任人为各县区住建局。
(3)三级监督。各街办(镇)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每周至少巡查二次。责任人为各街办(镇)分管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副主任(副镇长)。
(4)四级监督。各社区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每天进行巡查。责任人为各社区分管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