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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有什么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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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在于:

1、主观故意,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的健康,希望并允许这种行为的发生。寻衅滋事罪是故意寻衅滋事,破坏公共场所等社会秩序,造成公共财产秩序严重混乱;

2、从行为侵权的对象来看,寻衅滋事罪的对象往往是不特定的人,可以是熟人,也可以是陌生人,但不喜欢就惹是生非,寻求精神刺激来满足异常心理。故意伤害罪的受害人是明确的、具体的;

3、从两者要求的损害结果来看,故意伤害罪要求被害人达到轻伤以上的后果,寻衅滋事不需要造成被害人轻伤,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是寻衅滋事罪的重要足罪条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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