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具体处理规定如下:处理道路的交通事故,应当要遵循合法、公正、公开、方便、高效的原则,尊重和保障,保护公民的尊严。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除了法律有别的规定之外,当事人是可以就财产的损失,进行协商。《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因调查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
一、交通事故几天可出认定书
依据我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七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发生死亡事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证据不得公开。当事人不到场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
二、交通事故认定书签字后还可以提出复议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交通管理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后,并不等同于结案,责任认定书是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交通事故还需要处理赔偿、处罚等的问题。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二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有条件的地方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试行在互联网公布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但对涉及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应当保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因调查需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单位、个人调取汽车行驶记录仪、卫星定位装置、技术监控设备的记录资料以及其他与事故有关的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