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携《军属证》到办卡地点办理即可。中国人民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人保险法》 第五条 中国人民军人保险主管部门负责全军的军人保险工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军人保险工作。 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负责承办军人保险登记、个益记录、军人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办理军人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