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局和国资委的性质不同。国资局可能是事业单位,也可能是行政机关;国资委是行政机构,代替履行出资人义务和职责,国有企业的成立、变更、重组需要经过国资委批准。
《组织法》第二条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第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