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选煤厂厂领导的指导下,对我单位施工人员认真贯彻选煤厂消防工作的方针,切实做好选煤车间的消防工作。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成立消防领导小组,层层落实消防责任制,把消防工作落实到班组、落实到个人。
3、强化职工消防意识教育,加强对职工消防技能培训,切实搞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管理。
4、定期检查本施工单位的消防设施的完好情况,定期更换消耗器材,对损坏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人员进行严肃处理,直致追究刑事责任。
5、在施工期间严禁在选煤车间私用火炉、电炉等设施取暖。
6、在施工期间严禁在选煤车间吸烟,发现吸烟者每人罚款200元。
7、在施工中,氧气瓶、乙炔瓶防震、止回阀等安全设施必须备齐,且要距明火10m以上,瓶间距要大于5m。
8、加强对动火作业场所的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9、对从事电工、电焊工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的人员,要进行安全防火培训。
10、施工过程中,需要用明火的,要请示选煤厂相关主管领导,带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注意以下事项: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2)周围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3)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为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4)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区域,仓库和场所未经排除易燃、易爆危险的,不动火。
11、消防安全负责人要经常检查、监督本单位的安全防火工作,并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