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行政强制法出台后,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扣押依据是什么?请列出具体的法律依据?新的行政强制法出台后,机关行政执法过程中扣押依据是什么?请列出具体的法律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九条规定了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扣押财物】和【其他行政强制措施】。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法律依据如下:1、《商标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检查与侵权活动有关的物品;对有证据证明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物品,可以查封或者扣押。”2、《产品质量法》第十第一款第(四)项:“县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已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四)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或者其他严重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项产品的原辅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3、《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九条第(五)项:“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4、《禁止传销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传销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涉嫌传销的有关合同、票据、账簿等资料;查封、扣押涉嫌专门用于传销的产品(商品)、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财物……”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该内容由 赵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