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烫伤工伤十级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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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造成器官和骨折损伤的,按遗留的瘢痕评定伤残等级,面部瘢痕面积达到

2cm2,或者全身瘢痕面积达到1%的,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一、九级伤残鉴定标准范围是什么?

伤残鉴定九级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二、烫伤工伤鉴定标准

烫伤工伤鉴定标准分为一级到十级。如果是皮肤损伤而导致瘢痕形成,并且瘢痕的面积是不小于全身体的表面积的百分之九十是一级;躯干以及四肢三度烧伤,面积不小于全身的皮肤面积的百分之六十是一级;皮肤的损伤而导致瘢痕的形成,并且瘢痕的面积大于等于全身体的表面积的百分之八十是二级伤残。

三、什么情况下符合九级伤残鉴定标准

符合九级伤残鉴定标准的情况: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中的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注:2为平方);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注:2为平方)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注:2为平方),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等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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