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告中的违法行为代码依照《湖北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代码》内容如下:10020: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500元,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10022: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罚款2000元,并处吊销驾驶证;
50390:对符合暂扣和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情形,机动车驾驶证被扣留后驾驶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60350(6035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0元,并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0050: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元,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1005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10100:驾驶人在驾驶证超过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
10160:违法记分达到12分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200元,扣留驾驶证;
11190(12070、60610):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罚款50元;
13610(13400):机动车未按照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罚款200元;
16100: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元;
17120: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2000元;
19010: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的,罚款200元;
19020(17172):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罚款200元;
57040: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记12分,罚款5000元;
60170:驾驶载客汽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罚款200元;
60311(60312):逾期不参加审验仍驾驶机动车的,罚款500元;
60840(11080):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罚款20元;
60850(11090):未随车携带行驶证的,警告;
60860(11100):未随车携带驾驶证的,警告。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还有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