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理论上,批捕后直至判决前,都有取保候审的可能,只是司法实践中难度非常大、几率非常低。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对被拘留或逮捕后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具备一定的条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对其暂时释放的一种措施。司法实践中争取取保候审的最佳阶段在批准逮捕之前,也就是被拘留后的14天或者37天“黄金救援期”之内,因为批捕之后再释放嫌疑人的法律条件更高、可能性更低,相反,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嫌疑人不予批准逮捕、改为适用取保候审却是不少见的情形。因此,为了争取获得取保候审,家属应当在逮捕之前让嫌疑人获得有效法律帮助,争取取保候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人民和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机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