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保障制度至少应包含的内容如下:
1、危险隐患举报制度;
2、违章冒险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举报制度;
3、从业人员职业病预防与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与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如下:
1、知情权;
2、赔偿请求权;
3、检举权;
4、安全保障权;
5、获得安全保障、工伤保险和民事赔偿的权利;
6、得知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的权利;
7、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的权利;
8、紧急情况下的停止作业和紧急撤离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中国党的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