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出借人专用合同)
1.出借人(甲方):姓名余生,身份证号码4451*****,住所深圳龙岗,联系电话188*** 2.
借款人(乙方):姓名刘生,身份证号码441****,住所深圳罗湖,联系电话13*** 3.
借款人因资金周转需要,经友好协商,向出借人借款,借款用途是。 4.
借款人有义务收到出借人借款后出具收据。 5.
借款之日2019.2.12至借款届满之日2020.2.12系借款期间。借款之日届满,借款人应偿清全部借款本金300000。借款利率月息,借款人于每月12日支付,利息3000元。 6.
出借人有权从借款人的工资收入/经营收入/房屋销售收入中取得还款。 7.
在发生下列情况时,出借人可以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借款人被列入人民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借款人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借款人被行政拘留超过十五日;借款人被行政处罚超过五万元;借款人出现超过50万元债务不能履行的情况;抵押物或者质押物(如有)被查封;担保人担保能力显著下降;借款人变成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民事行为能力的;出借人认为其他可以认定借款人失去履约能力的情况。 8.
出借人同意于本合同签订5日内向借款人支付款项。以银行账户转账的方式支付。如有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的,出借人支付款项期限变更为完成抵押登记(如有)和质押登记质物交付(如有)手续后5日内。 9.
出借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借款人支付款项。借款人收款账户开户行是,开户名为,账号。收据的格式详见附件1. 10.
借款人应按照约定银行转账方式偿还本金和利息。 11.
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前,借款人应通过工资收入/经营收入/房屋销售收入账户向出借人指定收款账户支付应付款项。出借人指定收款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罗湖支行、出借人收款账户名余生、出借人收款账号62***、借款人还款账户开户行建设银行罗湖支行、借款人还款账户名、借款人还款账号62***。 12.
发生债务提前到期的,出借人应书面通知借款人,以短信、电子邮件和信函的方式均可。 13.
在出借人支付借款前,出借人可以资金不足、国家宏观、个人等任何原因拒绝放款,出借人拒绝放款则本合同不生效,不视为出借人违约。 14.
借款人拒绝出具收据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但出借人有权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出借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按照逾期还款的约定追究借款人违约责任。 15.
如果借款人逾期偿还本金的,逾期期间的利息加倍计算。本金清偿之前有利息尚未清偿且借款人不能一次性清偿的,应按照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的顺序履行。 如果借款人逾期支付利息超过15日,出借人可以宣布全部贷款到期,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还本付息。自逾期还款之日起,违约期间的利息加倍计算。借款人未能一次性还清本息的,履行顺序按照先利息后本金的顺序计算。 16.
借款人通过其他账户支付的,应征得出借人同意,否则视为未支付,借款人承担逾期还款同等的违约责任。 17.
出借人宣布债权提前到期,借款人应按期偿还本息。逾期不还,按照逾期还款追究违约责任。 18.
本合同自出借人支付款项之日起生效。为了办理抵押登记、质押登记等所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提请出借人所在地的人民裁决。 19.
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动产或不动产抵押担保,抵押担保的内容详见抵押合同。 20.
出借人同意借款人或第三人提供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担保,质押担保的内容详见质押合同。 21.
出借人同意让第三人提供保证担保。详见保证合同。